积办发〔2016〕1号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荆楚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直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
近日,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荆楚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对“荆楚楷模”的评选推荐和组织实施工作做了新的要求。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请各村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另外,为充分挖掘基层未成年人先进典型,为广大未成年人树立一批可敬、可亲、可近、可学的榜样,引导他们见贤思齐、践行美德。在评选“荆楚楷模”时,请各单位各村注重推选“少年楷模”。
1.“少年楷模”候选人应事迹突出,着重推荐在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关爱弱小;热爱学习、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团结友善、诚实守信、遵德明礼;帮助他人、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未成年人典型。
2.我镇6至18周岁(截止报送当日)的未成年人均可申报推荐。已获得 “荆楚楷模”、“湖北美德少年”等荣誉称号者除外。
3.“少年楷模”的推选程序、宣传发布、表彰奖励、日常管理均参照《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荆楚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宣文〔2015〕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将本地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1日前报送至镇委宣传办公室。
联系人:王娴 18696385289
传 真:0728-6711114
邮 箱:464964134@qq.com
附件:1.《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荆楚楷模”
评选工作的通知》
2.“荆楚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3.“荆楚楷模·少年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积玉口镇委办公室 积玉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附件1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荆楚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直各新闻单位:
评选“荆楚楷模”是我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荆楚楷模”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荆楚楷模”、“湖北好人”评选工作
将“荆楚楷模”、“湖北好人”两项评选工作整合,省以下只开展“荆楚楷模”评选,各级文明办不再评选、报送“湖北好人”。
二、评选条件和类型
“荆楚楷模”候选人应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主要包括:
1.自强不息、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奉献社会的创新创业楷模;
2.担当负责、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拥护、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楷模;
3.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楷模;
4.孝敬老人、关爱小孩、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孝老爱亲楷模;
5.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信誉的诚实守信楷模;
6.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心并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服务楷模。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评选有地域或行业特色的各类楷模。
三、评选范围
(一)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开展评选
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评选发布本级楷模,评选类型及数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镇、村(社区)一般每年评选发布一次;县(市、区)一般每半年评选发布一次;市(州)一般每季度评选发布一次,各地可通过实体榜或媒体进行集中发布。省委宣传部定期对各地各方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每月在省级媒体集中发布一次。每年底,评选年度“荆楚楷模”。
(二)行业(系统)评选
有条件的省直各行业(系统)要开展行业(系统)楷模评选,每年评选发布一次行业楷模,可通过实体榜或媒体进行集中发布。
四、推荐评选程序
全省“荆楚楷模”评选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省“荆楚楷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系统)、新闻媒体等,每季度向省评选办推荐一批候选人,当季首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要随时报送。
具体工作程序为:(1)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各新闻媒体等在认真调查、核实和评选的基础上,形成事迹材料,通过“荆楚楷模”申报系统向省评选办报送相关推荐材料,并以各级党委宣传部或单位党委(党组)名义提交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两份(见附件);(2)省评选办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拟定初选上榜人物名单。省文明办定期从推荐候选人中选出一批先进典型作为“中国好人”候选人,向中央文明办推荐报送;(3)初选上榜人物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审后,确定为月度上榜人物。(4)省评选办每年组织召开“荆楚楷模”年度人物评审会,在月度上榜人物中评选一批年度人物。
五、宣传发布
省级“荆楚楷模”上榜人物名单及事迹由省评选办统一组织对外发布,各市州党委宣传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广播宣传。湖北之声、楚天交通广播开辟《荆楚楷模——身边的榜样》栏目,在固定栏目、时段推介上榜人物。
2.电视宣传。湖北电视台《荆楚楷模榜中榜》每月24日发布月度榜单,上榜人物视频分批在武汉地铁电视滚动播出;25日湖北卫视《湖北新闻》刊发月度榜单消息。
3.报纸宣传。湖北日报每月25日推出月度上榜人物专版。楚天都市报常年开设“荆楚楷模”专栏。
4.公益广告宣传。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每年策划制作一批“荆楚楷模”主题公益广告,供省内各媒体和社会媒介发布。
5.新媒体宣传。月度榜单发布后,荆楚网、湖北日报LED屏、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上榜人物事迹。开设荆楚楷模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上榜人物事迹,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6.开展楷模事迹宣讲活动。以荆楚楷模事迹为基础,每年组织省、市、县、乡四级百姓宣讲团,深入社区、农村、机关、学校、企业等开展多层次、全覆盖宣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本地楷模开展事迹宣讲活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7.每年底,举办《荆楚楷模致敬礼》,宣传表彰年度上榜人物。
市、州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要开辟相应的宣传专题、专栏,组织新闻记者加大对本地“荆楚楷模”上榜人物事迹的深入挖掘重点报道。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设立实体榜,加大对楷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各级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等文化战线单位要用楷模事迹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影视作品,把“荆楚楷模”的先进事迹唱出来、演出来,进一步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力。
六、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出台落实关心关爱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楷模、崇尚楷模、争当楷模、好人好报的社会风尚。
七、日常管理
坚持公正公开、优中选优、事迹突出、真实可信的原则,评选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推选的典型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公认度。各地各行业“荆楚楷模”评选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上榜人物的日常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定期上门走访,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对于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荆楚楷模”上榜人物有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有悖于“荆楚楷模”评选宗旨行为的,省委宣传部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颁发的奖章,并不得再次参加“荆楚楷模”评选活动。
八、组织领导
省“荆楚楷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要认真担负起本地“荆楚楷模”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协同各方力量,努力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州、各系统、省直各相关媒体要高度重视“荆楚楷模”评选宣传发布工作,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宣传方式,形成浓厚氛围。各地“荆楚楷模”评选工作实施主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2
“荆楚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联系 方式 | 两寸彩照 | |||
政治 面貌 | 年龄 | 通讯 地址 | ||||
推荐 单位 | 推荐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
主要 事迹 (800字) | ||||||
基层单位意见 (盖章) | ||||||
市、州党委宣传部或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
附件3
“荆楚楷模·少年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 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学校 班级 | 家长及联系方式 | |||||||
推荐 单位 | 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主要事迹(800字) | ||||||||
基层单位意见(盖章) | ||||||||
市、州 党委宣传部或单位党组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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