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政办发〔2016〕10号
积玉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玉口镇精准扶贫“按标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积玉口镇精准扶贫“按标施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4日
积玉口镇精准扶贫“按标施保”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加强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根据《潜江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潜江市精准扶贫“按标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全面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差额补助、重点救助、应退尽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根据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情况,重新核实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差额,切实提高补助水平和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标准。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依据收入评估办法,公平精准地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及时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切实加强公开公示工作。镇、村两级设立固定低保公示栏,全面落实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加强低保公示栏管护,建立公示信息电子台账,动态更新低保公示信息。
(四)建立精准扶贫衔接机制。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对象衔接、管理衔接工作,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三、工作内容
2016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对4月份已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低保新增申请对象按程序及时进行认定。
第一阶段:入户核查(4月15日-4月30日)
(一)成立专班、宣传发动。4月15日-4月16日
1、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按标施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2.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布置,开展业务培训。
3、政策宣传。将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低保政策宣传单张贴到每户低保家庭门前。
(二)申请受理。(4月17日-4月22日)
1、新增申报集中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低保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申请。新增申请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个人申请书;
②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主1寸免冠彩照1张,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③综合评估因素证明材料(致贫原因),如残疾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以及上年度住院费用单据等;
④《潜江市申请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承诺书》;
⑤户主个人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如《潜江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潜江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等。
2) 已保对象报告登记。低保家庭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已保在册对象根据情况提交材料:
①家庭人口变化的,提交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等;
②家庭收入变化的,提交残疾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以及上年度住院费用单据等;
③已保在册对象享受重点救助的,属重病患者必须提供2015年1月以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复印件(未提供的取消增发的重点救助金)。
(三)信息核对。(4月17日-4月22日)
1、信息录入。将新增申请对象和家庭人口变化的已保在册对象基本信息在《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农村低保”业务子系统中,真实、完整录入“家庭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救助信息”。
2、信息比对。根据救助申请人授权委托,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核对系统对其家庭财产情况进行核对。
3、信息处理。将市民政局反馈的信息比对结果以村为单位统计分类。
(四)收入调查。(4月23日-4月30日)
1、入户核查。每组调查专班必须有镇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2、沟通询问。将掌握的脱贫情况、信息比对结果等信息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宣讲低保政策,注意工作方式。
3、现场填表。根据当事人申报与证明材料结合,调查人员填写《潜江市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表》,并共同签字确认。
4、收入核算。根据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入户调查情况,分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初步核算出被调查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5月1日-5月5日)
(五)民主评议。(5月1日-5月3日)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1、人员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不得少于9人,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员的三分之二。
2、评议程序。由担任民主评议组长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主持,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驻村工作队现场指导监督。
3、初步审核。镇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包括核定家庭成员中重点救助对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开公示。(5月4日-5月10日)
1、一榜公示。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初步低保名单并加盖行政公章在村低保固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含重点救助金)等信息。
2、信访处理。收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立即组织复查。
(七)报送档案。(5月7日-5月13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规范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镇民政办。
1、统计表格。经镇民政办审核合格后,再报加盖村行政公章的纸质版。
⑴《潜江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汇总表》;
⑵《潜江市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呈报花名册》;
⑶《潜江市农村低保对象取消表》;
⑷《潜江市农村低保待遇调整登记表》;
⑸《低保经办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花名册》(实行零报告制);
⑹《潜江市农村低保重点救助对象呈报花名册》。
2、综合档案。
⑴《潜江市农村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记录本》将《第一联:市民政局存档》,《第二联报镇民政办存档》交镇。
⑵《潜江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潜江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报送镇民政办。
3、审批档案。
⑴新增保障对象,报送《潜江市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按救助证号顺序呈放,附以下材料:
①个人申请书;
②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③《潜江市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表》;
④《潜江市申请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承诺书》;
⑤综合评估因素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以及上年度住院费用单据等;
⑥户主个人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复印件;
⑦其他材料:如《潜江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潜江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
⑵已保在册对象,报送《潜江市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表》,并视情附以下材料:
①家庭收入变化的,要求提高管理类别的,提交综合评估因素证明材料(致贫原因),如残疾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以及上年度住院费用单据等;
②家庭人口变化的,要求增加保障人数的,提交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等;
⑶重点救助对象,根据救助类型视情报送以下材料:
①新增保障对象要求享受重点救助的,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低保审批档案附件一并归档。
②已保在册对象要求享受重点救助的,属重度残疾人的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病患者的提供上年度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复印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5月6日-5月20日)
(八)审核审批。
1、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在5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对新增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管理对象实行100%入户调查,再次对低保申请家庭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2、二榜公示。各村将市民政局拟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名单在村级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含重点救助金)、管理类别等。
3、审批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规范管理。
1、健全档案。各村要确定专人,配备专柜,建立和保存低保工作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便于查找。
⑴镇级低保档案:①镇村农村低保文件资料;②民主评议记录(镇级存档);③镇、村两级公示照片(包括一榜、二榜、常年公示以及动态公示情况拍照JPG格式存档备案);④《潜江市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表》(复印件)⑤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花名册;⑥低保对象花名册(含调整取消表);⑦定期核查记录簿以及来信来访登记簿。
⑵村级低保档案:①各级农村低保文件资料;②潜江市农村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记录本;③低保对象花名册(即市级印制低保公示单存1份备案)。
2、常年公示。市民政局统一印制低保公示名单并加盖行政公章,在镇、村常年公示。各村要加强村级低保公示栏管护,建立村级低保公示电子信息台账,统一动态管理填写格式,动态更新低保公示内容。
3、有效衔接。各村将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全部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进行登记,实施精准扶贫。同时,要将经帮扶脱贫的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提供给民政办,实行动态管理。
4、分类管理。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月人均补助标准为317元,按照一类保障对象进行管理,每年核查一次;月人均补助标准为200元-310元,按照二类保障对象进行管理,每半年核查一次;月人均补助标准为120元-190元,按照三类保障对象进行管理,每季度核查一次。各村要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及时报送核查结果,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是精准扶贫救助兜底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严肃执行低保政策,全面深化按标施保。要坚持按政策施保,坚决纠正随意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的做法;要坚持按户施保,着力纠正一户保一人搞平衡和选择性保障家庭成员的做法;要坚持应保尽保,坚决纠正低保分指标和因没有指标不受理申请的错误行为;要坚持按收入施保,着力纠正未核定家庭收入先“民主评穷”定保障对象、分档定补助水平等不规范做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帮助困难群众全面了解农村低保的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等政策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要以临时救助政策为主体,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救助,确保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把严肃低保政策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实行重点核查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因村工作不力或材料报送不及时、不齐全,影响审批,导致低保金不能正常发放,后果由村负责;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按照“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附件:积玉口镇按标施保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积玉口镇按标施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平
副组长:李瀚林 彭大新 严 梅 郭腾达 褚洪锋
刘其富 徐 翎 王明星
成 员:蒋万贵 许文祥 彭其金 王明君 张艳玲
李圣淑 蒲利华 潘 柯 张启发 彭才荣
樊厚兰 冯传新 江伦权 陈功哲 张道山
宋述标 吴 波 李生英 张小元 王 娴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长褚洪锋,成员彭其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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