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办发〔2016〕26号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河(湖)段长制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潜发〔2014〕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流和湖泊保护与管理,明确责任,整合力量,推进“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全面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建立河(湖)段长制,切实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河(湖)段长制,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河流和湖泊既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也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防范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建立河(湖)段长制,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是顺应时代潮流,服务全镇大局,提升生态文明、推动转型发展、提升民生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创新管理制度,整合力量,聚集资源,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防洪保安,抗旱增收;有利于保护水体水质,挖掘水资源潜力,推动水产业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家园建设,打造河道景观,提供旅游、休闲场所,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把建立河(湖)段长制,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职责,抓紧抓实,努力实现河(湖)段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和谐、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因河(湖)制宜,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建立“河(湖)段长制”管护制度,尽快实现河湖管护规范化、现代化和长效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1.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确保水面不减。
2.河(湖)水质明显提高。严格取水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河湖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水质在III类以上的,保持稳定,水质在Ⅳ类及其以下的,经整治后有明显改善。
3.依法行政,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维护工程完好,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4.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规划开展河湖疏浚整治、河(湖)岸绿化、截污控污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治理,保证河湖引排通畅,水质改善、环境优美。
5.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河(湖)段长体系及工作职责。选定镇、村管重点河渠,分级确定河(湖)段长。镇领导担任市管河渠道的河段长(见附件),各片总支书记担任所在辖区主要镇管河道的河段长,各村书记担任所在辖区主要河渠的管理员。明确河(湖)段长职责,河(湖)段长负责组织摸清现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治理方案和长效管理的各项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各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参谋、督办、落实作用。
(二)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坚持先规划保护、后开发利用,做好河(湖)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沿线产业布局规划;做好截污控污规划,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一起转,工业减排、农业减排一起抓,点源污染、面源污染一起治;做好林网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河(湖)两岸绿化率;做好河(湖)两岸道路交通和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制定“一河(湖)一策”集中治理方案,用一年时间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治理行动,确保河(湖)引排畅通、环境优美。开展“五水共治”行动(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开展清水行动,疏浚河道,结合清洁家园、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政执法等活动,整治沿线污染,形成一河(湖)净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河(湖)圈圩养殖、各类行洪阻水障碍物、滥捕滥捞、乱采乱挖、滥砍滥伐等破坏行为,做到有水皆清,有水有鱼;开展岸清景观整治行动,打击乱搭乱建、破坏岸线道路和设施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开展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建立河(湖)水质安全预警系统,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落实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水资源环境保护常态化;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农业、建管、国土、渔政、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河(湖)段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负责协助河(湖)段长对河(湖)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督办、监督、考核。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河(湖)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会议、信息通报、水质监测、执法巡查、监督考核,及河道生态健康状况通报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工作考核,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和管理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遭受严重破坏、功能衰减、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河(湖)保护经费投入机制。将河湖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水利、林业、农业、国土、交通、建管等部门要将河湖保护和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支持,整合资金,形成合力。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建立“河(湖)段长制”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管河(湖)、依法治水的社会氛围。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对违法占用水域、擅自填埋河道、取水和设置排污口、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物、非法挖砂取土,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形成人人关心、个个重视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附件:1.积玉口镇“河(湖)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积玉口镇市管“河(湖)段长”责任分工
中共积玉口镇委办公室 积玉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积玉口镇“河(湖)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 名 单
组 长:叶倚虎 镇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 平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翰林 镇委副书记
彭大新 镇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严 梅 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郭腾达 镇委委员
褚洪锋 镇委委员、副镇长
刘其富 镇委委员、副镇长
徐 翎 镇委委员
成 员:许文祥 经济发展办主任
蒋万贵 党政办副主任
王 军 派出所指导员
凡子君 财管所所长
姚述坤 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陈龙华 建管所所长
苏丕武 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友华 经管站站长
胥顺发 农技站站长
雷 勇 林业工作站站长
许 飞 荆么河流域水利管理站(积玉口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文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许飞、郑玉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积玉口镇市管“河(湖)段长”责任分工 | |||||
序号 | 河湖名称 | 长度面积(公里) | 河(湖)段长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1 | 田关河 | 9.1 | 叶倚虎 | 积玉口水利站 | 许飞 |
2 | 西荆河 | 14.2 | 刘平 | 积玉口水利站 | 许飞 |
3 | 荆么河 | 11.4 | 刘平 | 积玉口水利站 | 许飞 |
积玉口镇镇管“河(湖)段长”责任分工 | |||||
序号 | 河湖名称 | 长度面积(公里) | 河(湖)段长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1 | 借粮湖 | 4.67平方公里 | 刘其富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2 | 一支渠 | 2 | 胥小波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3 | 荷花大沟 | 2.2 | 雷云贵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4 | 中心河 | 2.2 | 周昌清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5 | 古西河 | 4 | 吴正孝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6 | 柴家河 | 6.5 | 许远涛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7 | 七支渠 | 2.4 | 宋述国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8 | 四支渠 | 2.7 | 雷云贵 | 积玉口水利站 | 彭晓平 |
9 | 夏家河 | 6.2 | 黄祥厚 | 积玉口水利站 | 吴生强 |
10 | 广积河 | 6 | 李书明 | 积玉口水利站 | 吴生强 |
11 | 东湖河 | 2.5 | 柳宝明 | 积玉口水利站 | 郑玉亮 |
12 | 新远河 | 4.3 | 李林峰 | 积玉口水利站 | 郑玉亮 |
13 | 娃湾河 | 2 | 凡友加 | 积玉口水利站 | 郑玉亮 |
14 | 沿提河 | 6.5 | 邓云成 | 积玉口水利站 | 郑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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