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2016〕8号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成立龙湾镇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我镇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龙湾镇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龙湾镇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组 长: 宋先俊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于发 镇政法委副书记
杨明华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成 员:吴 刚 镇派出所所长
章 卫 镇财政所所长
杨青华 镇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黄均凯 镇工商巡逻队队长
张宏兵 镇水利站站长
关海清 镇林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青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年3月9日
龙湾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我镇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坚决清理取缔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贩运青蛙的行为。
三、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职责
(一)主体责任
镇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是全镇联合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如下:
一是负责宣传。发放《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潜江市公安局 潜江市农业局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致学生家长的倡议书》、《渔业法律相关条文》、《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解释》等宣传资料;在镇管河道边树立打击非法捕捞责任牌;及时更换、完善老旧宣传牌和举报监督牌;与所有捕捞渔民签订《守法承诺书》。
二是负责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在龙湾河、万福河等主要河流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联合派出所对各地发现的非法捕捞活动进行查处,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联合公安、工商部门清理整治电捕鱼器具销售镇场;联合林业、工商、交通、公安部门,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贩运青蛙的行为。
三是负责捕捞渔船管理。结合捕捞渔船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全面拆除捕捞渔船上的非法捕捞设施。对拒不执行的渔船,依规取消其各项政策性补贴、吊销捕捞许可证。
四是负责指导督办。指导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对各村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各村工作情况通过实地巡查、资料查阅、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责任,过硬结账。
(二)相关部门责任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专项执法行动的治安秩序,保证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联合水产部门办理电鱼、毒鱼、炸鱼案件,收缴作案用爆炸物品、有毒物品;联合水产、工商部门清理整治电捕鱼器具销售镇场;协助水产、林业、工商、交通部门,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贩运青蛙的行为;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镇财管所负责保障执法工作经费。
镇水利站负责清理取缔内河水域的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等有碍行洪的非法捕捞设施;安排各河段管理员为打击非法捕捞监督员,将巡河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及时通报镇派出所。
镇工商巡逻队负责联合水产、公安部门清理整治电捕鱼器具销售市场;联合水产、林业、交通、公安部门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贩运青蛙的行为。
镇林站负责联合水产、工商、交通、公安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贩运青蛙的行为。
镇教委、共青团龙湾镇委、镇妇女联合会负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做好打击非法捕捞宣传工作。
(三)各村职责
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是负责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将《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潜江市公安局 潜江市农业局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大份张贴到村、组,小份张贴、发放到户。
二是负责落实巡查责任人。将辖区内河流、沟渠、湖泊等天然水域巡查工作分段落实到责任人,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镇派出所进行处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6年2月23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3日至3月10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流动宣传车、固定警示牌、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行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
各村对曾有非法捕捞行为的重点人员,组织专人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劝阻其违法行为,争取让其本人自行将违法渔具进行销毁或处置。对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违法作业的人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打击。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6月30日)
镇水产联合相关部门,在各村和基层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各村对所属水域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对重点水域进行重点检查;镇水产、公安部门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四)长效管理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开始)
集中整治阶段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由镇水产根据整治效果、非法捕捞规律等实际情况,开展全镇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各村天然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巡查责任人,将巡查中发现的非法捕捞情况及时报告镇派出所;各地根据整治情况和巡查情况,灵活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镇水产牵头,联合各村、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共商阶段性任务,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
各单位要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配合,严格执法
要充分调动和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切实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河渠、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及时沟通,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执法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亮证执法、依法查处,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鱼、毒鱼、炸鱼及在禁渔期、禁渔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督,群防群治
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详实、可靠的非法捕捞作业信息,增加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严格做好举报保密工作,处理好对外宣传与内部组织行动的关系,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因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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