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2016〕39号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潜江市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现将《龙湾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日
龙湾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牧医办发〔2016〕17号)要求和市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两个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以配送肉品的有关要求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肉品流通到我镇,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肉品配送规范化,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在集镇小场口为重点风险区域、重点监管目标、重点违法行为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保证杜绝私屠滥宰。
(一)严查重点风险区域。加大对集镇小场口所在地、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二)盯紧重点监管目标。加强配送点的监管。强化对周边屠宰场(点)的监管,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三)严打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快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供应体系建设步伐。按照集中屠宰统一配送要求。通过龙头企业对全市的辐射作用,加快推进我镇生猪肉品统一配送供应模式。彻底关闭我镇不合格的小型屠宰场,改为生猪产品配送点,优化布局,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重大突破,消灭“零案件”现象;力争在政策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底数,管控风险。深入组织开展私屠滥宰的情况摸底调查,全面了解肉品配送的来源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系统梳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记录,落实责任。要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畜牧医发[2016]21号)要求,以“两个责任清单”的落实作为本地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重要抓手,加强检查督办,加强流动管理市场管理,采取反查的办法,狠抓制度落实,切实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放手。
(三)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查处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四)标本兼治,创新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管检查规范》和“两个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构建屠宰监督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按照《潜江市涉牧企业风险评估监管制度》,推行生猪屠宰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根据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对投诉举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对象监管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从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过网络、宣传单、横幅等多种方式,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7-8月)。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生猪屠宰行业情况,系统梳理、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开展小型屠宰场点集中整治(2016年8-12月)。集中整治我镇宰场关闭后的私屠滥宰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
(四)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2016年10-12月)。采取流通市场反查的办法,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私屠滥宰和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六)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4月)。全面总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目标任务清晰、时间进度明确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加大对“扫雷行动”考核的力度,加大核查督导力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增强履职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前履职尽责要求,加强业务和政策学习,强化监管学习,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履职能力,想方设法把分内的事做好,坚守责任担当,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努力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我们要组织协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册、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五)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猪肉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社会关注的触点多、燃点低、传播快,工作中任何一次小的疏漏都有可能会被无限的放大,如果麻木不仁、处置不当,应对失措,将会给工作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和舆论压力。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快反应、早处置,做好危机公关,坚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六)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按市要求的时间、内容、搞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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