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转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全镇党员争先创优,现就在全镇实行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在全镇各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建立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全镇党员教育管理逐步实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二、范围对象
2017年起,本制度在全镇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或党组织关系于当年7月1日及以后转入我镇的党员,参与当年积分,但不作出等次评价。
三、积分内容
党员教育管理积分由日常积分、考评积分、行为加分和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
1、日常积分。主要包括党员按要求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按要求参加党组织开展的结对帮扶等活动,按要求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非组织活动等。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2、考评积分。以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基本遵循,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不同的等次设定不同的分值区间,先由支部在规定分值区间内为每名党员评分,再由党总支综合汇总并确定考评积分。考评积分旨在量化民主评议等次,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
3、行为加分。主要包括党员年度内受到中央、省、市、镇表彰;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加爱心捐款、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行为记分旨在鼓励党员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一票否决。对于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等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积分为零。一票否决旨在引导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四、办理程序
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按年度进行,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由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各总支负责指导所辖支部抓好贯彻落实。
1、日常积分办法。日常积分初始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未按规定执行即扣除相应分值。无故不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擅自散布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参与赴京非访的一票否决,参与赴省、赴市、赴镇非访等活动的,每项分别按20分、10分、5分予以扣除。扣分由党支部根据相关记录据实扣除,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在下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通报,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要求实行季度公开。党员年度内转移党组织关系,积分情况随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转入党支部,由转入党支部继续实施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可向党组织进行申请,不参与日常积分。
2、考评积分办法。年度考评积分总分100分,对应民主评议四个等次给予相应的分值,“优秀”等次的分值区间在90-100分;“合格”等次的分值区间在70-90分(不含90分);“基本合格”分值区间在60-70分(不含70分);“不合格”等次的分值为60分以下。考评积分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同步进行,党员在填写民主测评表时,在评定等次对应分值内自主打分,计算平均分即得出该党员年度考评积分。
3、行为加分和一票否决办法。行为加分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经支委会初审、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后,给予相应加分。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加爱心捐助、交纳特殊党费等活动,每次加1-5分;党员年度内受到中央、省、市、镇表彰(表扬)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所在党支部表扬的加1分,同一内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诫勉谈话一次扣5分;一票否决情况由支委会研究认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在党员大会上据实通报。
4、等次评价办法。党支部按7:3的比例加权计算党员教育管理积分,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即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日常行为积分×70%+年度考评积分×30%+行为加分。行为加分不设上限,但年度积分不超过100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年度积分为0分,直接作出“不合格”评价。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作出“优秀”评价;总分为80-90分(不含90分)的,作出“合格”评价;总分为60-80分(不含80分)的,作出“基本合格”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作出“不合格”评价。党员等次评价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予以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
5、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参照《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潜组文〔2014〕57号)文件予以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拟作出劝退或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统一提交市委组织部预审。此外,评分少于60分的,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一年,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全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由各总支负责指导并督促所辖党支部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把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应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积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组织学习,尽可能方便全体党员参学,提高参学率。
2、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记入党员档案并按程序报告上级党组织,反馈党员本人。党员参与党内评先评优,上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予以处置;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其退党;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党员人数超过支部党员总数20%的支部,上级党组织对该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镇组织办将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落实情况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范围,年底对各地各单位实行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集中考评,并将其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支部党员日常积分登记表
2、××支部党员年度积分汇总表
中共龙湾镇委员会
2017年10月 27日
附件1
××支部党员日常积分卡
(××年度)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
性别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 时间 | |||
日常积分情况 | |||||
月份 | 加分情况 | 扣分情况 | 月份 | 加分情况 | 扣分情况 |
1月 | 2月 | ||||
3月 | 4月 | ||||
5月 | 6月 | ||||
7月 | 8月 | ||||
9月 | 10月 | ||||
11月 | 12月 | ||||
累计扣分 | 日常得分 |
注:扣分由党支部根据考勤记录据实扣除,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在下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通报,同时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要求实行季度公开。
附件2
××支部党员年度积分汇总表
填表支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日常积分 | 考评积分 | 行为加分 | 是否一票否决 | 总分 | 等次评价 | 备注 | |||
日常得分 | 加权 分值 | 民主评议等次 | 年度考评积分 | 加权 得分 | |||||||
注: ①备注栏: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关系在当年7月1日后转入我镇的党员;
②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日常积分×70%+考评积分×30%+行为加分;
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当年积分为0分;
④此表由基层党支部填写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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