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湾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58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湾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09:00:00 文  号:龙办发〔2020〕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4日 09: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龙湾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4 09:00 来源:龙湾镇人民政府

龙办发20206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龙湾镇2020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9日            

龙湾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潜江市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乡村振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确保全镇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秸秆还田率达到83%以上,其他综合利用率达到17%左右。

三、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各行政村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源头防控、以禁促用。完善露天禁烧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实现秸秆露天禁烧目标,通过露天禁烧推动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综合施策、以用促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引导、产业化推动和政策扶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和促进秸秆露天禁烧目标顺利实现。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29-58日,8月8-8月14日)

拟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村、组,各村和镇直部门要迅速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及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督查巡查阶段(5月9-615日,815-1220日)

成立督察巡查组,开展昼夜巡回检查,督促各村指导禁烧工作的落实,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

(三)总结考核阶段(630日前,12月30日前)

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于6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对各村夏季及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龙湾镇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机关和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镇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镇与村及包村干部、村与组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行政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片长包片、镇干部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蹲点包村,村干部包到户、包地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

(二)广泛宣传引导,推广综合利用镇政府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各村(居)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张贴《公开信》,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在辖区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秸秆丢弃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加强行政管控,搞好应急处置农机站争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执行农作物机收和农田耕作标准。农技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实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和综合利用。交通部门加强国道、省道、县道和公路干线的巡查,禁止在公路两侧焚烧秸秆。林管站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水利站要加强河道沿线的巡查,防止将秸秆抛弃沟渠。供电所要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负责高压输电线路两侧秸秆禁烧的巡查和输电线路、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用电安全。派出所要会同农机站等部门禁止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机械下田作业,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教育学区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知识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秸秆禁烧工作舆论氛围。镇工办负责联系市环保部门加强执法和宣传。各村要落实5-10人的应急队伍,实行实时监控和现场管控,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处置。

(四)明确工作奖惩,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拿出支部书记10%绩效工资进行目标考核,对无秸秆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村予以奖励。对在全镇秸秆禁烧中发现的第一个火点,扣减支部书记和包组村干部工作报酬各1000元,作出书面检讨并严厉追责。对在秸秆禁烧中,被镇巡查组每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扣减支部书记和包组村干部工作报酬200元,并扣减专项经费10%;对被市巡查组和省无人机发现的村,每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扣减支部书记和包组村干部工作报酬500元1000元扣减专项经费20%和30%,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进行问责,视情况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和相关的组织处理。对发生大面积焚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由镇纪委依法对村第一责任人严肃追责。对因失火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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