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2020〕2号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的
通 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
《龙湾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8日
龙湾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机关内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一)周一例会签到制度
机关干部实行每周一上午8:30集中点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点名的,党委成员必须向党委书记说明情况,中层干部必须向镇长说明情况,否则按会议缺席处理。
(二)工作值班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严禁串岗或者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自觉维护机关整体形象。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办公室清洁卫生及一切财务安全。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请示后提前同他人换班。值班期间如有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工作,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有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做好电话记录。
(三)请销假制度
1.事假。党委成员请假需报党委书记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镇长审批。党政办做好记载。
2.病假。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镇长审批。
3.婚假、产假、法定假日、公休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个人在休假期间遇单位危难险重事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工作完毕后另行补假。
请假结束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不按时销假视作旷工处理。
(四)包村驻点制度
驻村干部每月累计不得少于10天到所驻村(居)开展工作,每年至少上交1篇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
二、机关会议制度
1.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简化会议程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党政综合办协调合并召开。
2.党委会,机关干部会,全镇性综合会议。请示党委书记、镇长同意,由党政办通知。党政办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
3.各口、各办召开单线会议。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由承办单位自行通知。党政办协调会议室,承办单位负责会务工作。
4.全镇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根据到会情况发会议通报。迟到、早退、缺席情况按镇委、镇政府《关于全年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5.党委会、机关干部会,参会人员迟到罚款50元,缺席罚款100元。罚款由镇党政办落实并派专人管理,一月一公示。
三、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次。
2.学习内容。由宣传委员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3.学习要求。镇机关干部必须坚持参加理论学习,不得随意请假,如特殊情况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党委成员全年笔记不少于2万字,中层干部不得少于1万字。党委成员和中层干部,每年撰写1-2篇调研文章,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4.宣传报道。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每篇奖励1000元,省级媒体发表每篇奖励500元。中层干部每月不少于3篇宣传报道,每年不少于36篇次。没有达到任务要求的与各战线年度资金拨付挂钩。
四、公文、打印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上级来文处理
党政办要及时传阅收文,接听来电和传真,做好加密系统文件的收发,定期安排专人到市文件交换中心收文。来文由党政办承办送阅,先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再按领导签批意见送相关领导,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对因收文不及时导致错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二)发文报批程序和要求
1.党委文件。由承办单位起草代拟稿,送党政办审核,按程序送分管领导阅审定稿,由党委书记签发。
2.政府文件。由承办单位起草代拟稿,送党政办审核,按程序送分管领导阅审定稿,由镇长签发。
3.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由承办单位起草代拟稿,送党政办审核,按程序送分管领导阅审定稿,由党委书记、镇长共同签发。
4.党政综合办文件。由承办单位起草代拟稿,送党政办审核(涉及全镇的重点性工作需送党委书记、镇长审阅),按程序送分管党政办领导阅审定稿,由党政办主任签发。
5.党政办按要求制定收文登记簿和发文登记簿。发文应尽量精减,控制文件篇幅,严格按市要求发文,错误一次罚款100元。
(三)打印管理
1.机关打字室为机关办公服务,原则上不准对外。无特殊情况,各办公室需在机关打印室打印相关材料。计生、民政、工业、农业打印费自理。其它办公室打印实行分线登记签字管理。
2.大型会议、打印任务过重、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时,由打印人员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到党政办登记报备后在外打印,打印完成后到办公室登记实际打印费用。
3、在外打印超过200元,党政办报备后请线上分管领导在报备单上签字。在外打印超过500元,先请示报告,凭预算报告请镇长审批。
(四)印章管理
1.党委、政府、党政办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管理。加盖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加盖政府印章须经镇长同意,加盖党政办印章须经党政办主任同意。由党政办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分管领导、经办人必须签字,因印章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使用的,经办人在征求主要领导同意后,并在《公章借用登记簿》上签字,注明外借时间、事由,外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并注明归还时间。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公务接待制度
(一)事前审批
1.上级来客一律实行分线对口接待,凭公函(同城工作简餐电话记录)或接待方案,到党政办填写《潜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接待事前审批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机关食堂就餐,原则上不得在外餐馆就餐。
2.商务接待食堂以外进餐的,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报分管财经的领导按程序审批。
3.计生、民政的公务接待自理。
(二)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早餐上限标准为50元/人/次,中、晚餐上限标准为90元/人/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城工作简餐标准为40元/人/次,不安排陪餐。
2.商务接待。接待工作餐:上限标准为200元/人/次。日常伙食:上限为300元/人/天。住宿费:标间480元/天,套间800元/天。接待人员:陪餐人数控制在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
3.所有公务接待不得饮酒,接待一律不得用烟。
(三)事后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报销时由具体承办人提供接待审批单、接待费报销单、接待用餐发票、公务接待其他相关附件后予以报销。
六、公务出差制度
(一)事前审批
凭会议、培训通知,检查文件,邀请函,招商引资方案及经费预算,考察请示及报告等由机关干部本人如实填写《潜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审批单》,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外出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然后按照财务管理手续予以报销。
(二)开支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按级别乘坐对应交通工具。凭票报销。
住宿费: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标准。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人/天)。
市内交通费:省内50元/人/天,省外80元/人/天。
其他费用:包括订票费、交通意外险(单位统一购买的除外)、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经批准发生的退票费、改签费等,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凭票报销。
(三)事后报销
机关干部出差返回后,提供差旅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公务卡结算票据,差旅费其他相关附件后予以报销。
七、公务用车制度
1.公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党委成员会议用车。市局迎检、镇大型活动,特殊情况、紧急电话通知会议,应急工作需使用公车的,报镇长批准同意后,由党政办登记调度派车。
2.党委成员自行出车开会的,凭会议通知文件或加密网通知,填报差旅费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后,补助差旅费90元/次/天。
3.潜江办事、送材料,先到党政办登记报备,再凭公交车票,当天填制报销单据,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室按月报销,不得超过30元/人/天。
4.镇域内办事用车自行解决,原则上不安排公车。
5.车辆投保、维修、保养、等费用由党政办审核后报财务室统一结账。燃油费、过路费由财务室直接打入公车加油卡和ETC卡中。
6.“双休日”如无重大活动,公务用车停库,严禁请人代驾。司机要经常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及时修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八、后勤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讲究职业道德,接待来客要热情礼貌。
2.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和会议及来客提供服务。非单位人员、干部家属就餐一律收取额外餐费,收费标准15元/人/餐。
3.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食堂内经常的清洁卫生,做好消毒、灭鼠、灭蚊虫等工作,严禁购买霉变腐烂有毒食物,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4.党政办要切实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审核票据,每月盘存后送分管财经领导审查,再到财务室入帐。
(二)卫生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抽烟,走廊内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蒂、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垃圾应装袋处理。
2.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自己办公室内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3.内勤工作人员要对楼道、走廊全天候保洁,大、小会议室、接待室要随时收理,保证茶水供应。外勤工作人员要保证在上班前把外围打扫干净,早晚各扫一遍。
(三)门卫管理
1.根据作息时间安排,按时关门、及时开门。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夜间巡逻1-2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脱岗离岗,无偷盗事故发生,无外地车辆随意进出。出现一次,扣减工资100元。
3.维持机关院内管理秩序,指挥车辆进入指定地点,按序摆放,保持机关院内整洁。
九、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使用。镇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分管财经领导一支笔审签制度。公用经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需分管领导审批;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需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党委书记审批,20000元以上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资金拨付。镇财政拨款的单位和财政支出资金拨付,必须由分管领导拿审核方案,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由分管财经的领导签字拨付,2万元以上资金需报书记、镇长审批,否则,不可拨款。
3.财务手续。镇机关、各办公室所有开支条据必须合法、合规,谁经手谁负责,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管理的通知》(潜财办发〔2019〕9号)的要求填写报销单据,由分管财经领导签批后方可入账。
4.民主理财。机关财务必须日清月结,财务室每月一结算,严格做到收支及时报账,对超过一个月不入帐的条据,财务室不予认可,费用一律自理,特殊情况需报送党委书记、镇长请示。机关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对机关、计生、民政的财务票据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财产管理。机关财产由党政办统一登记造册并进行管理,各办公室财产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对管理不严造成财产丢失的,管理人员要照价赔偿。
6.机关管理。加强机关院内住户管理,每户每年收取物业管理费500元。机关房屋不得随意买卖,如因工作调离需对房屋进行处理,镇后勤服务中心优先予以回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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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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