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2020〕10号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龙湾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9日
龙湾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排查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从“堵”和“疏”两方面,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乱象。
二、工作任务
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
(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支撑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各村可以利用镇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等,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二)统一数据汇交。镇级统计汇总各村摸排工作结果,统一汇交至市级层面数据汇交平台。
(三)成果质量管控。各村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要登录《信息采集表》时易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还要将登录信息记录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调查表》。
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期间,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检验各村摸排成果质量。
四、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各村通过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汇交初步摸排结果,包括报送《信息釆集表》(签字盖章的纸质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调查表》(电子表)。纸质成果报送至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9日前,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完成各村报送的摸排数据,形成《龙湾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初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1日前,各村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摸排成果、工作报告。(报送方式同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抓实摸排工作,逐层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各村支部书记是摸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统一组织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上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精心组织,彻底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以及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严格对照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掌握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各村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省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实事求是,规范摸排。各村在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对住宅类房屋摸排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天。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六个一律,严控新增。各村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行为,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监督,防止遗漏。各村的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镇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主动邀请镇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镇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怠慢、推诿拖沓。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委监委移送。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会加强对村(社区)委会摸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员;要坚决查处摸排 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政策宣传要进村组、进社区,在全镇形成浓厚的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大决策部署。要积极听取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呼声,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占多占、非法买卖、公职人员违法占耕地建房背后涉及失职渎职的问题,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龙湾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龙湾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付 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丁安耀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本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锋 镇党委委员
成 员: 杨明华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李辉龙 镇经济发展办干事、 统计站站长
姚子瑞 镇经济发展办干事
陈军强 镇派出所所长
黄祥波 镇城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 洋 镇国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刘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姚子瑞同志任联络员,电话号码18672851996,负责表格汇总上交工作。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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