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 实施工作指引(试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317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湾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09:44: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09:44:00 名  称: 潜江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 实施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2026-10-13 09:44 来源:龙湾镇人民政府

为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作用,推动积分管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持续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主体

适用于全市所有村、社区。实行“市级指导、镇街统筹、村社负责、群众参与”,区镇街道负责统筹调度、督促检查;村(社区)负责积分规则制定、管理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村民小组(网格、湾组、小区)负责宣传发动、日常信息收集等。

二、参与对象

本村(社区)常住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与积分管理。鼓励辖区商户、租住人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结合实际参与。

三、细则设定

(一)定内容

积分项目应紧密结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问题导向和正向激励,可突出重点、自主增减,并根据治理需要和群众意见动态优化调整,不要求面面俱到。以下积分内容供参考。

1.人居环境类:聚焦庭院卫生、垃圾分类、秸秆禁烧、绿化美化、公共区域保洁等。

2.文明新风类:聚焦移风易俗、孝老爱亲、邻里互助、文明养犬等。

3.平安建设类:聚焦矛盾调解、安全隐患上报、群防群治、禁毒禁赌等。

4.志愿服务类:聚焦义务劳动、助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应急抢险、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5.共建共治类:聚焦参与议事协商、主动认领公共事务、建言献策被采纳等。

6.学习教育类:聚焦参加政策宣讲、技能培训、法律学习、文化活动等。

(二)定分值

应针对确定的积分项目,逐项明确加分、扣分情形及对应分值。一般设置基础分、奖励加分和违规扣分,实行加减分上下浮动。积分分值一经确定,应保持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公平公正;确需调整的,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定程序

积分细则草案由村(社区)“两委”提出,充分征求党员、村(居)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街道)备案后,在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平台公布实施。修改细则按同样程序进行。

四、操作流程

(一)积分获得与记录

1.主动申报。村(居)民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申报,也可由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小组长、楼栋长等代为申报。其他村(居)民也可向社区反映相关加减分情况。申报需说明行为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佐证。

2.审核确认。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积分初审和登记,村(社区)“两委”定期审核确认。审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及时记录,对扣分事项应当核实并告知当事人,审核结果定期公开。鼓励依托微信群、小程序、信息平台等提高记录效率。

3.公示核对。每户积分情况至少每季度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方式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积分变动事由、加分扣分分值及累计积分等。村(居)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村(社区)申请复核,工作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二)积分使用与兑换

4.兑换原则。坚持自愿兑换、非现金兑换。积分可兑换相应价值的物品或服务,兑换后扣除相应可用积分,年度累计积分仍作为评先评优依据。积分兑换周期及结转规则由各村(社区)在积分管理细则中明确,原则上当年可用积分当年兑换,逾期未兑换的可用积分是否清零或结转,应提前告知群众,确保公开透明。

5.兑换频率。采取“日常灵活兑换+定期集中兑换”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兑换随时受理、及时兑现;定期兑换可结合节假日、支部主题党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集中开展,增强仪式感和激励效果,避免仅限半年或年终一次性兑换。

6.兑换种类。兑换物品种类应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入户走访、议事协商、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形成兑换目录并动态更新。可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农资农具、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也可结合实际兑换优先参加公益培训等公共服务优先权。鼓励市场主体适度让利,丰富可兑换物品或服务品类。

7.兑换渠道。村(社区)根据实际,可设立积分超市、爱心超市等固定兑换点,或与周边商店、超市等合作设立兑换服务点,明确兑换时间、地点和方式。鼓励运用线上平台开展积分兑换,方便群众随时申请、就近兑换。

五、组织动员

8.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塆台会、板凳会、居民会议等基层群众议事平台,村村响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短视频等方式,持续解读积分制意义、规则和参与方式,及时发布积分动态信息。发挥党员、村(居)民代表、热心群众带头作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9.常态开展活动。围绕积分项目,结合重要节日、主题党日、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创建及村(社区)实际等,常态化开展群众易参与、有实效的积分活动,明确参与方式、时间、地点、内容及对应积分。活动设计应简化流程、降低门槛,照顾老年人、妇女、青少年等不同群体。

六、工作保障

12.人员保障。村(社区)应明确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积分制日常管理。村民小组(网格、湾组、小区)可明确由村民小组长、网格员、下沉党员、楼栋长或志愿者协助登记和核实。

13.经费保障。积分兑换所需物资和经费可通过上级补助、村集体经济收入、社区工作经费、帮扶单位支持、群众自筹、市场主体让利、争取能人或市场主体捐赠等渠道统筹解决。区镇街道应给予必要支持,确保积分兑换可持续。

14.监督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积分申报、审核、公示、兑换和结果运用实行全程监督。各区镇街道对辖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市委社会工作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指导,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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