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发〔2021〕5号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
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老新镇委办公室 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地见效,根据《潜江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振兴发〔2021〕2号)文件精神,对照市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核察反馈问题线索,并结合老新实际,从2021年8月至11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反馈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检查,逐项核查、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各项惠农政策精准落实、落地,高效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省大数据专班反馈市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登记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就业补助等8类18项到人到户类扶贫资金、项目数据与市直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项目分配数据进行比对,检查享受政策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统计上报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该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的问题。我镇涉及问题线索共5项49条(见附件2)。
(二)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省大数据专班反馈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户厕等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物资),以及高龄津贴、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三属”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补助、“两参”退役人员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部分60岁遗烈属子女补助、伤残军人抚恤等7个方面补助资金)等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的2020年发放情况与人口基础数据进行对比,检查政策是否落实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镇涉及问题线索共8项326条(见附件2)。
三、责任分工
(一)党委、政府责任。根据市“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反馈问题线索中涉及我镇的13项内容,按照“谁分管、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核查,谁核查、谁签字、分管领导把关并负责”的工作要求,将线索分解到各片区总支书记、机关包村干部和行业骨干,对区域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取证(村、社区干部不参与核查),核实完毕后包村干部和总支书记双签字,交行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再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线索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镇纪委并配合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二)镇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反馈问题线索,按照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标准,根据涉及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提供政策依据完善整改台帐。
(三)镇纪委监委。负责组织专班对行业分管领导签字核查问题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复核抽查,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追责问责。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2021年8月开始,2021年11月中旬结束,共计3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核查整改(8月中旬--9月中旬)。组织召开全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镇委镇政府成立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镇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大数据”办公室),镇直相关单位要服从安排,按照问题线索核查的工作要求,抽调单位骨干,强化专班队伍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片区总支书记、机关包村干部和行业骨干对区域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取证,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入户核查。
第二阶段:复核与纪委抽查(9月中旬--11月)。对全镇375个问题线索,各片区总支书记、机关包村干部和行业骨干核查完毕后双签字,交行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问题线索逐一调查复核并双签字后报镇“大数据”办公室,由镇“大数据”办公室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镇“大数据”办公室会同镇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复核抽查组,对全镇核查的问题线索全部进行复核,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最后镇“大数据”办公室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大数据”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11月--结束)。镇委、镇政府综合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大数据”办公室。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数据收集不认真;未组织公开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工作严重滞后,核查走过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汉利任组长,其它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镇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整改问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二) 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及时公开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镇纪委要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 强化数据报送。各核查人员负责接收镇“大数据”办公室反馈的每一条问题线索,并及时报送查处、整改情况,确保镇“大数据”办公室及时将每一个问题线索的核查、抽查情况上报。
(四)强化督办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走形式走过场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 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村和单位,要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进行“一案双查”。要把追责问责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严格追责问责,促进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扶贫及民生领域政策的有效落实。
附件1:
老新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
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汉利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彭强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书锋 党委委员
张艳玲 党委委员
成 员:刘从龙 东荆片区总支书记
李圣海 潭沟片区总支书记
王哲胜 徐场片区总支书记
陈 伟 李场片区总支书记
朱小路 计生办主任、文卫口总支书记
李 清 民政办主任
朱家豪 党政办主任、综合口总支书记
孙钰璇 经发办副主任、纪检干事
陶 坤 农办干事
余科杨 农办干事
谢 天 退役军人服务站办事员
罗 军 财管所所长
罗品军 教育学区主任
孙宜军 卫生院院长
王 冰 水利站站长
朱国军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胡绪平 人社中心主任
张 涛 农机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王哲胜、陈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线索分项明细
大项目 | 子项目 | 条数 | 责任领导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 1 | 汪永锋 |
外出务工生活补贴 | 9 | 张艳玲 | |
义务教育资助 | 33 | 张兴威 | |
高中资助 | 5 | ||
大病保险 | 1 | 杨凯国 | |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 | 农村户厕 | 139 | 张兴威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76 | 李书锋 | |
高龄津贴 | 1 | 杨凯国 | |
农机购置补贴 | 1 | 李书锋 | |
移民补助 | 5 | ||
在乡复员军人补助 | 1 | 彭强强 |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 | 2 |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1 | ||
合计 | 375 |
附件3: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线索分村明细
序号 | 村名 | 线索项目 | 线索 条数 | 责任人 |
1 | 棉条湾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 | 刘从龙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2 | 直路河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8 | 刘从龙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3 | 边河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4 | 张兴威 刘从龙 |
4 | 刘场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1 | 刘从龙 |
5 | 田李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3 | 刘从龙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3 | |||
6 | 文成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5 | 张兴威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农机购置补贴 | 1 | |||
7 | 姚桥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2 | 刘从龙 |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 1 | |||
8 | 老新村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 | 彭强强 李圣海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 | |||
9 | 新星村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1 | 李圣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5 | |||
10 | 洪河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 | 李圣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2 | |||
11 | 农科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 | 李圣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12 | 潭沟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5 | 李圣海 |
13 | 秀河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7 | 彭强强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农村户厕 | 1 | |||
14 | 红星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6 | 向 晖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15 | 三桥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3 | 王哲胜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2 | |||
16 | 烈士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 | 王哲胜 |
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 1 |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17 | 赤生村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 | 张艳玲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3 | |||
18 | 中心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 | 王哲胜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2 | |||
19 | 龚家湾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3 | 张天华 |
20 | 记功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3 | 廖庆明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21 | 徐场村 | 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 2 | 向 晖 王哲胜 |
22 | 举子河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 | 汪永锋 |
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 6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2 | |||
23 | 全心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 | 颜昌斌 |
农村户厕 | 2 | |||
24 | 全福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6 | 刘汉利 陈 伟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2 | |||
25 | 红卫村 | 高龄津贴 | 1 | 李书锋 陈 伟 |
农村户厕 | 135 |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2 |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1 | |||
26 | 关桥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9 | 李书锋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大病保险 | 1 | |||
27 | 三台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1 | 李书锋 陈 伟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2 | |||
28 | 三合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5 | 陈 伟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4 | |||
农村户厕 | 1 | |||
29 | 徐李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 | 陈 伟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 | |||
30 | 徐李社区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1 | 杨凯国 |
31 | 东荆林场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2 | 刘从龙 候 洪 |
合计 | 375 |
中共老新镇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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