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公路和集镇道路禁止违法停车的通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92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老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0:22:4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0:22:40
                          名  称:
                              关于部分公路和集镇道路禁止违法停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10:22
                
                
                  来源:老新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部分公路和集镇道路禁止违法停车的路段通告如下:     4、总口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后湖管理区、老新镇、龙湾镇、浩口镇等集镇道路,设有禁停标志的区域,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停车。     5、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有序停放。未按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上述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对侵占停车位的“专用车位” “请勿泊车”标识牌及废旧轮旧轮胎、自行车、椅子、凳子等杂物进行清理;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僵尸车”进行集中拖离。
 
     请广大市民遵守通告要求,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