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02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老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17: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17:35:00
名 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11-04 17:35
来源:潜江市就业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 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2.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及以上)的。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补贴。
由用人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