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对象为:1.自然灾害灾后应急期间存在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2.因灾死亡人员家属。3.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灾后过渡期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4.因灾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需恢复重建的受灾农村居民。5.因旱灾造成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6.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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