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新城镇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77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老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15:32:4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15:32:47 名  称: 关于加强老新城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1 15:32 来源:潜江市老新镇

关于加强老新城镇管理的通知

各临街商户、经营业主:

为贯彻落实省市“擦亮小城镇”百日综合整治精神,深入推进集镇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营建“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镇环境。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老新集镇老新路(五斗渠—潜监桥)、兴建路(卫生院—长青林)、老西路(老新商场—镇政府)等地段实现严格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规范车辆停靠。货车、小车、农用车、三轮车等一律停靠在划定的停车位,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靠在指定的停车位。人行道板上不允许停靠机动车。

2、整治乱搭乱建。所有四角棚、遮阳棚、遮阳伞、隔离板、广告牌、宣传牌、出店炉灶等一律拆除,并不得再搭再建。

3、管控占道经营。门店立面垂直线以下,不得摆放货物货品,不得从事修理、经营、摆摊等活动。

4、规范早点夜市。早点摊位上午10点前、夜市下午5:30后方可出店经营,其它时间必须在门店内经营。

5、加强街面管理。门店立面垂直线以外除公共设施和车辆停靠外,不得摆放货物、洗菜盆、自备的垃圾桶和三角锥等其它物品。

6、督导环境卫生。实施“门前五包”,保持店内店外整洁卫生。

老新镇规建管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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