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新城镇管理的通知
各临街商户、经营业主:
为贯彻落实省市“擦亮小城镇”百日综合整治精神,深入推进集镇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营建“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镇环境。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老新集镇老新路(五斗渠—潜监桥)、兴建路(卫生院—长青林)、老西路(老新商场—镇政府)等地段实现严格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规范车辆停靠。货车、小车、农用车、三轮车等一律停靠在划定的停车位,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靠在指定的停车位。人行道板上不允许停靠机动车。
2、整治乱搭乱建。所有四角棚、遮阳棚、遮阳伞、隔离板、广告牌、宣传牌、出店炉灶等一律拆除,并不得再搭再建。
3、管控占道经营。门店立面垂直线以下,不得摆放货物货品,不得从事修理、经营、摆摊等活动。
4、规范早点夜市。早点摊位上午10点前、夜市下午5:30后方可出店经营,其它时间必须在门店内经营。
5、加强街面管理。门店立面垂直线以外除公共设施和车辆停靠外,不得摆放货物、洗菜盆、自备的垃圾桶和三角锥等其它物品。
6、督导环境卫生。实施“门前五包”,保持店内店外整洁卫生。
老新镇规建管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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