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77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老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16:57:0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16:57:02 名  称: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11 16:57 来源:潜江市老新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和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精神,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经镇政府同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范围内,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公司)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农场当年承包面积)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各村、组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各村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融通公司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或分场)、融通公司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所属部门存档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融通公司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市财政局根据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定的农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土地面积、村组非承包地实测面积,以及国有农垦农场、监狱农场、融通公司耕地等面积,统一测算分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农户

(二)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于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农补办

(二)面积核实。镇政府组织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镇农补办负责。具体由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67--6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6月4日上午12:00前报镇农补办,镇统一汇总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核,作为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局根据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镇农补办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公示7615--6月21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各村、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财政所向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精神,委托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潜江市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商行)发放,采用一卡通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卡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同一农户耕种本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补贴资金划入农商行补贴账户后,农商行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注明耕补等内容,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农商行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镇财政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

(四)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农商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财政所,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五、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纪检监察室、信访办、财政所、经管站、国土所、农技站、林管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商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一)镇政府负责核实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面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面积;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辖区内湖北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中石化江汉油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及融通公司耕地面积核实、汇总和上报。

(二)村委会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镇统计汇总。

(三)农技站负责向镇反馈初审核定的抛荒1年以上耕地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逐级审核后,汇总全镇补贴面积报市审定。

(四)财政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与农商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五)经管站负责审核各村申报的农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会同农技站上报。

(六)镇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土、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负责向镇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农业设施用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有关资料。

(八)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九)信访办负责全镇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六、政策宣传

(一)政策宣传。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信息公示。

(二)设立咨询电话。部门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监督电话0728-6841189),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日常工作监管。镇将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对耕地面积申报、公示、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七、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5月24日-6月4日全镇开展大规模的面积申报工作,6月7日-6月14日面积公示;6月15日-6月21日资金公示,6月23日专班抽查,6月30日资金发放。

(二)上报时间:各村2021年6月4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情况(正式文件)和分户申报表(电子表)报送镇农补办。

附:1、老新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请表(表样)


老新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汉利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汪永锋  人大主席

        李书锋党委委员

员:刘从龙东荆总支书记

        李圣海武装部副部长、潭沟总支书记

        王哲胜农办主任、徐场总支书记

        扶贫办主任、李场总支书记

        王江波信访办工作人员

财管所所长

周映林经管站站长

杨青海国土所所长

易江涛林管站站长

吴培洋农技站站长

胡道科兽医站站长

彭宣国水产中心主任

老新农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王哲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动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再作相应调整。


附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样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单位:亩


序号

农户基本情况

流转耕地情况

扣除面积

申报补贴面积

农户签字


姓名

家庭人口

劳动力

身份证号

农商行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确权实测面积

承包村组非承包地

流转转入的耕地

流转转出的耕地

合计

畜牧养殖场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用地

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地

1年以上抛荒耕地

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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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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