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新镇关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声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4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老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10:21: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10:21:00 名  称: 老新镇关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4-11-14 10:21 来源:老新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老新镇已取消所有不必要的证明事项。目前,老新镇不存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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