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新镇2025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06-16 15:12 来源:老新镇人民政府
老新镇2025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四级事项五级事项

新闻资讯工作动态


各项工作进展、活动开展情况及政策落实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公示公告


相关政策公告、通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范性文件

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除规范性文件外,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政策解读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含解读单位、解读人、发布日期、正文、关联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名称、办公地 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 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内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区镇概况
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 行政区划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发布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 区划等介绍性信息。全社会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简历、标准工作照、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职能机构

行政村社区

领导分工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 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统计信息

含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许可/服务

含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处罚/强制

含依职权行政职权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权责清单


是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全社会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
每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财政专项资金
含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绩效评估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项目及其依 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 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 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全社会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
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各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采购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公益事业建设乡村振兴
生态扶贫、扶贫资金使用、乡村生态产业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教育
教育政策、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教育资源分配、教师招聘、学生资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乡镇政府需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
全社会

卫生健康
医疗资源、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措施、疫苗接种信息、医疗机构服务指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乡镇政府需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
全社会

社会保障
含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保险、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第十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就业
就业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就业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结果、事故通报、应急预案、隐患举报渠道、安全生产培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突发公共事件
含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应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二)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公共文化体育
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调解服务、律师服务、公证办理指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城市综合执法
执法依据、处罚信息、执法动态、投诉渠道、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全社会

救灾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情况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农村危房改造
相关政策文件、危房改在计划实施、条件标准、对象认定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涉农补贴
农业生产发展基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工程建设招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招考录用

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录取情况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 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 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 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 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 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 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 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全社会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政策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公开平台对应栏目、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
含决策草案,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含起草说明或解读文件),意见征稽和反馈情况,如征集到的意见的数量、主要观点、采纳情况、不予理睬的理由等;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会议开放,即邀请专家、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政府会议
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全社会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相关政策执行工作进展,结果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取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工作过失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按照政府网站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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