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新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24 16:20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将本年度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如下总结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2019年,我镇按照《条例》要求,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条,其中通过报纸、潜江新闻网等媒体公开信息105条。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条,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公开三公经费信息2条,公开重大政策落实情况3条,本级政府文件8条,工作动态32条,规划总结2条,公示公告5条,优抚救济3条,政策解读3条,民意调查4条。

(二)人民群众关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镇将人民群众关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2019年,我镇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36条,包含区镇概况1条,《潜江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等政府文件4条,开展扶贫捐助走访活动、开展禁毒行动、开展育龄妇女“两癌”筛查等工作动态18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情况报告2条,“三公”经费支出表1条,工作总结和计划2条,潜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单、老新镇2019年村级扶贫项目等公示公告5条,2019年优抚对象春节慰问等优抚救济花名册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4

4

22

规范性文件

52

8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部分应公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专项规划、民生政策、应急预案、公式公告等内容没有主动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没有配备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有时不能按时更新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规范,没有建立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管部门缺少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规范。

4.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少,仅通过传统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微信公众号、微博新媒体宣传方式在群众中推广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所有《条例》中规定的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2.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备1名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定期搜集整理政府信息,实时更新。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度,建立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4.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群众的关注度、参与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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