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办发〔2019〕2号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潜江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2018年稻谷补贴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好稻谷补贴,经研究,现将《潜江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月3日
潜江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决定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对全市中、晚稻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为单位,据实核定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
二、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委会(分场)组织稻谷生产者据实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分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镇处。
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稻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它种植稻谷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中晚稻种植面积及影像等备案资料),据实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分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镇处。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机动地的,村集体组织不得申报补贴。
(二)面积核实。区镇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与稻谷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稻谷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稻谷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区镇处负责。具体由区镇处财管所根据核实的《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区镇处行政公章后,由区镇处组织人员在村(分场)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队)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队)农户聚集区进行 “全组(队)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区镇处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区镇处公章后以文件形式分别上报市经管局、市农管局。市经管局审核、汇总各镇处上报的补贴面积,市农管局审核、汇总各区上报的补贴面积,由市农业局会同市经管局、市农管局上报市政府审定,作为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稻谷生产者。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市政府审定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稻谷生产者。
(二)资金公示。区镇处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区镇处财管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分场)组(队)的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稻谷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区镇处公章后,由区镇处组织人员在村(分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区镇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区镇处财管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稻谷生产者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稻谷生产者“一本通”摘要上标明“稻补”。
“一本通”以稻谷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区镇处财政专管员交付到稻谷生产者手中,并提醒稻谷生产者将“一本通”激活使用。对同一稻谷生产者耕种同区镇处不同村(分场)组(队)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稻谷生产者姓名、虚假村(分场)组(队)名称等。
(四)资金支取。稻谷生产者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农商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稻谷生产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稻谷生产者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区镇处财管所,财管所应及时更正稻谷生产者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稻谷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镇处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区镇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级农业、财政、经管、农管、农村综改办、农商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全市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区镇处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分场)组(队)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国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稻谷面积和广华监狱稻谷面积由所在区镇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确保稻谷生产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村委会(分场)负责组织稻谷生产者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稻谷生产者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镇处统计汇总。
(四)市农业局负责向区镇处反馈经初审核定的稻谷补贴面积,会同市经管局、市农管局审核、汇总全市补贴面积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与市农商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市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六)市经管局负责审核区镇处申报的稻谷生产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各区镇处上报的稻谷生产补贴面积,将审核汇总后的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会同市农业局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市农管局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各管理区的稻补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各区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等工作。
(八)市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五、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
(一)政策宣传。区镇处要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委会(分场)应及时在“政务公开栏”上宣传补贴政策、公示补贴信息。
(二)政务公开。区镇处要切实加强对稻谷补贴村级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稻谷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各级财政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设立咨询电话。各级农业、经管、财政等部门应设立稻谷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各级农业、经管、财政等部门及区镇处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稻谷种植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市财政部门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六、时间安排
2019年元月2日至6日,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 元月7-11日开展面积申报、核实;元月12-20日统一面积公示、确认;元月21-29日统一资金分解、公示;元月30-31日完成资金发放。
七、责任追究
落实稻谷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表样)
附件:
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潜江市 乡镇 村 组 | 单位:亩 | ||||||||||
农户编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家庭住址 | 确权确地 | 承包村组 | 流转其他 | 中、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中晚稻种植者签字 |
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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