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老新镇委员会
印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9日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鄂组通〔2019〕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潜组文〔2019〕6号),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勇于担当、务实重行,奋力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
二、把握重点要求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
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适当方式,结合支部实际和职能职责,开展1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各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各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对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
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镇党委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查摆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承诺践诺情况摆进去,坚决防止查摆问题“想当然”“空对空”。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和岗位职责,结合发挥作用情况,讲真话、说实话,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能自说自话,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可结合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杜绝“评先不评差”,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注意防止出现优秀党员比例过高、评议不真实不客观等问题。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评议结果要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通报。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年底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5.言出必行抓实整改。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逐条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党员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镇党委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各党支部要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述职时应报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
1.压实工作责任。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指导,结合党支部实际,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要准确把握要求,突出实效导向,抓好工作落实,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参会率不高、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严肃认真、民主评议“只评不议”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高质量开展。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加强分类指导。各党总支要加强分类指导,直接联系若干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支部,了解掌握具体情况;要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对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指导监督并点评。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要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镇组织办将派人随机抽查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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