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办发〔2021〕3号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血液保障工作, 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持续推进我镇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公民献血条例》有关精神,现就2021年度团体应急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干部群众踊跃献血。
二、对献血者将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同时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适当津补贴。
三、无偿献血时间定在202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采血点设在镇兴建路路口。
四、参加献血人员前一天晚餐不得酗酒;要求年龄在18-60周岁,男性体重超过50㎏,女性体重超过45㎏(不在生理期或哺乳期);距上次献血时间间隔6个月以上。
五、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完成计划任务。
附件:2021年度老新镇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上半年)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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