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新镇加强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老新镇加强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老新镇委办公室 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老新镇加强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典型案例整改,贯彻落实《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鄂环委办〔2022〕37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加强四湖总干渠潜江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24〕4号)以及有关洪湖流域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水环境治理要求,按照《潜江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确定的流域分区管控单元,加强四湖总干渠流域老新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洪湖水环境改善,结合老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流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助力实现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总干渠新河村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通过改善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水环境质量,促进洪湖水质持续改善。至2035年,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干支河网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水质达到规划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四湖总干渠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1.巩固四湖总干渠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运行监管。积极争取省市城镇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分区施治项目,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实现应收尽收。对已建成老新集镇污水处理厂、总干渠、东干渠、中沙河、电排河沿线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出水稳定达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监督运行管理单位按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自行监测,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开展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和进出水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城建办、安定村、刘场村、文安村、老新村、新星村、附属村、洪河村、农科村、潭沟村、烈士村、徐场村、记功村、徐李社区、三合村、徐李村、三台村、红卫村、全福村、全心村、杭州宏旭、武汉雅阁)。
2.加强四湖总干渠流域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和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改造,鼓励联村、联户、镇村一体化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12月底,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1.06%。2025年12月底,农村公厕和户厕改造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农办、全镇各村居)。
3.推进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辖区水产品(小龙虾)加工行业污水处理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和优化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对生产不稳定、环保不规范、污水处理不达标的企业该提升的提升、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移交环境执法(责任单位:环保办牵头,工办、田李村、文安村、老新村、附属村、边河村、秀河村、徐李村、洪河村等配合落实)。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4.持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2024年8月底前,全镇5亩以上水产养殖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全部建档,摸清养殖种类、规模及排水去向等。持续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分区分类、逐步推进,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加强稻田小龙虾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排放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促进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农办、水产站、农技站、全镇各村居)。
5.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按农时季节制定发布施肥指导意见,推行施肥定额制、台账制管理,推进精准施肥减量、有机肥替代减量,推动绿色种养和循环农业试点。2025年12月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等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创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探索生态循环农业,促进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2025年12月底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逐步减少农业灌溉的用水量,提倡节水农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责任单位:农办、农技站、全镇各村居)。
6.持续开展畜禽粪污治理。严格落实《潜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方案》,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源头污染。按照《潜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场一策”指导方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动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基本要求,促进就地就近还田。到2025年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指导养殖场户开展自行监测。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推进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农办、畜牧兽医站、全镇各村居)。
(三)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管护。
7.加强流域水产品加工行业水污染防治。制定水产品加工产业专项规划,提高行业准入条件,引导水产品加工企业合理布局,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推进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鼓励水产企业实施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督促新建水产加工企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水产品加工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引导水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工办、环保办、城建办)。
8.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压实各级河(段)长责任,协调解决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沟渠、坑塘水环境日常管护,及时打捞、清运水葫芦、水花生,防止垃圾、污水入河入渠。打击总干渠、东干渠非法捕捞行为,纵深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农办、水利站、电排站、全镇各村居)。
9.推进总干渠老新段流域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和整治。开展总干渠老新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2024年底前,完成70%的整治任务。 2025年,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任务。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入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形成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科学实行水资源调度,有效降低闸前支渠水体久蓄、陡排陡放等影响总干渠水质的情形(责任单位:环保办牵头,农办、水利站、全镇各村居落实)。
10.强化流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切实做好河道两岸、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垃圾清理。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清收清运。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以河道两岸、道路两侧以及房前屋后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柴草堆、垃圾堆、沙石堆、杂物堆、粪草堆等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城建办、全镇各村居组织实施)。持续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行定期排查、动态更新。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贯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清(责任单位:环保办牵头,农办、水利站、全镇各村居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水环境水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办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并调度工作情况,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工业、农业、城建、环保、水利、农技、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重点任务推动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老新段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整改,抓实抓细,见实见效,确保总干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期坚持,推动洪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积极与周边区镇联系对接,推进落实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问题共查、污染共治、效果共保,确保跨界断面水质持续向好。
(三)配合监督执法。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磷石膏等非法转移倾倒、企业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实现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好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点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执法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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