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老新镇人民政府 来源: 老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17:3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1-10-15 17:30 来源:老新镇人民政府

突出问题:中国部分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各地需要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明确建立:2016年年底,中央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担当尽责,真抓实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河长制,比中央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了半年。

2018年7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部长鄂竟平表示,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另有29个省份设立村级河长76万多名,打通了河长制“最后一公里”。

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解读人:老新镇农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684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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