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9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丰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20: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20:45:00 名  称: 泰丰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20 20:45 来源:泰丰办事处

泰丰办事处

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好本次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3前,完成农村所有危房排查、上报工作,6月底前完成所有危房改造任务。

二、政策情况

(一)补助对象。今年全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族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简称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简称“其他困难户”)危房户。非贫困户危房由办事处、村负责组织并督促农户自行完成改造。不纳入政策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暂按2019年补助标准执行,“4类重点对象”为1.3万元/户;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暂按1万元/户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锁定排查范围。全处所有农村住房。

(二)排查和上报。各村对所辖区域范围内全部农村住房进行大排查,并认真填报排查情况统计表和危房汇总表。有两大以上住房的,若其中有一套住房安全则不统计为危房户,但各村要督促农户修缮或拆除到位(是C级危房的,农户修缮到位后方可入住;是D级危房的,农户要尽快予以拆除)。排查情况报告、排查情况统计表和危房汇总表经村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表,于2020年3月29日前报处规建管办。

(三)身份认定。本次排查的农村危房对象分三类:第一类是“4类重点对象”危房对象,其身份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认定反馈;第二类是“其他困难户”危房对象,其身份由处扶贫办初步核实后,报市扶贫办审定并建立数据库;第三类是非贫困户危房对象。

四、排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将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凡鹏为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帮炎为副组长,规建管办主任胡坤、副主任尤飞飞为组员的工作专班全面协调督导此项工作。各村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二)全面排查,分类造册。摸排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农村危房摸底、排查工作。按照三类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建立明确名单、汇总台账,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三)严明纪律,确保实效。此次农村危房全面排查工作,是检验脱贫攻坚成效的具体体现,凡是因排查不到位导致未能按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处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泰丰办事处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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