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和管理区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突出问题导向,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扶贫政策精准到户到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
围绕纪检、监察、审计及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对2012年以来改造的农村危房全面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四个方面专项治理:
(一)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问题。按照“办事处负总责、各村(居)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专项治理搞变通、打折扣、搞“数字危改”等影响脱贫攻坚实效的问题,杜绝“已脱贫仍住危房”现象发生。专项治理对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假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二)治理改造对象认定不精准审批不严问题。专项治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身份未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或认定不准,以及危房等级未鉴定或鉴定不准、过度鉴定等问题。严肃处理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补助范畴等问题。专项治理政策宣传不到位,评议公示流于形式,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三)治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和违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骗取、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专项治理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未按要求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合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问题。
(四)治理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按照住建部关于农房建设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的要求,专项治理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以及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严肃查处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问题。专项治理档案填写、信息录入不准确、不真实、虚报和瞒报改造面积、信息录入与实际改造进度不匹配及工作造假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全面整改。(2018年11月起)
各村(居)按照“逐户核查”的要求,对照农户档案,对2012年以来改造的农村危房,全面清理,逐村逐队过关,要将自查自纠行动贯穿专项治理行动的始终。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自2018年12月开始,每月1日按时汇总填报上月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要认真审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真实、处理到位。严格规范线索处置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坚持销号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逐项整改到位。
(二)重点督办,健全机制。(2019年)
在各村(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办事处组织抽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和久拖未决的典型案例实施重点督办,对于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发现而未发现、不作为、走过场、推诿敷衍、不执行政策、顶风违纪的,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从严查处问责。各村(居)根据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跟踪治理,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房改造全过程,杜绝问题反复发生。
(三)巩固深化,全面提升。(2020年)
不断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查处成果,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问题线索全部清零,处理全部到位。开展三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和精准扶贫考核验收的硬指标,各村(居)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抓好三年专项治理行动,为圆满完成全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处规建管办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充实专班力量,精心组织部署。
(二)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申诉渠道。加强危房评定、农户认定、审批公示、补助标准等政策宣传,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晓率。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权力责任清单,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各村(居)政策宣传工作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并报规建管办备案。
(三)加强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检查和评估机制,提高检查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大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地方的专项督办。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理好问题,力争问题发现在基层、处理在本级,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担当作为。要把专项治理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推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执纪问责。各村(居)要按时上报排查整改统计表,对未按时上报的,规建管办将重点督查。通过约谈交办和直接查办等方式,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执纪问责。对查实的问题,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性质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和媒体沟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对造成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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