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居民,元宵节!这件事一定不要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63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丰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18: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18:00:00
名 称:
@泰丰居民,元宵节!这件事一定不要做!
发布日期:2022-02-15 18:00
来源:泰丰街道办事处
市民朋友们:
《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8日实施以来,在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下,禁鞭工作己取得实质性成效,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噪音污染基本消除。为巩固禁鞭成果,郑重提醒: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我们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一、凡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二、凡在人群聚集的小区、社区内燃放模具雷(俗称“冲天炮”)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三、凡在化工园区及周边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四、凡是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秩序的,严重扰乱车站、商贸、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另外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依法从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燃放烟花爆竹的,媒体实时曝光,依法从严处理。 市民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鞭,拘留所里呆几天!鞭炮一响声,拘留所里蹲!让我们自觉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建安宁、洁净、美丽、健康的城市生活环境。潜江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