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60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16: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16:25:00 名  称: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16:25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

全市经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年外出务工时间6个月以上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对经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年外出务工时间6个月以上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执行时间从202011日至20201231,一年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如下

()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资金来源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资料

    (一)潜江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二)提供本人外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用入单位发放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的凭证,三选一即可)

    (三)贫困劳动力所在区镇处扶贫办出具的扶贫信息截图、身份证及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组织劳务输出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批程序

(一)部门核实汇总。各区镇处人社中心负责接受个人申报资料及资料信息核实工作,以区镇处为单位集中报送市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28-6298069,联系人:黄玮)

(二)复核公示发放。市就业局初审送市人社局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请款,将交通补助直接拨付到贫困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