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经处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全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处党委确定2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1、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宣传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宣传联系点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及生产经营动态。帮助联系点确定党建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落实党建工作措施。
3、认真督促指导。督促联系点深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推动联系点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建设,实现科学发展。
4、加强党的建设。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及党员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推进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三、具体要求
1、处机关联络办公室负责处领导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联络、服务、协调等工作,现场调研检查每个联系点每年不少于2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处组织办汇总。
2、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落实“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本单位党建工作水平。
3、各联系点要注重及时总结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每季度向联系出处主要领导报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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