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办事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的动物传染病,其发病率高,死亡率可高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及时发现、控制、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泰丰办事处对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经营业者承担主体责任的防控工作责任制。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防控策略。依靠广大群众,调动有效资源,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合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域内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泰丰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主任凡鹏任指挥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帮炎和党委委员蔡雄任副指挥长。泰丰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业办公室,罗新平任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李官斌任副主任。
处指挥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控非洲猪瘟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责全处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处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处指挥部办公室:在处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提出有关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处指挥部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道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处派出所:对偷运、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等违法行为,一旦查实依法严厉打击;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生猪扑杀管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处司法所:负责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与行政司法的衔接与解读;指导并协助做好群体事件、涉法信访和相关维稳工作。
处财管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所需财政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疫点、疫区内动物扑杀补贴政策;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扑杀动物数量的核查,做好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三分局:负责协助畜牧兽医部门选定疫点、疫区内病死和被扑杀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场点,按环保要求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处理好相关环境问题投诉和纠纷。
处规建管办:协调城管局督促餐馆经营服务者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对未按规定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的行为实施处罚。
园林交通分局:负责在指定路口设立检查站和临时检查消毒站(点),协助畜牧兽医、公安、食药等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及疫点、疫区的封锁。加强调运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运营管理。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我处非洲猪瘟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处林业工作站:负责加强野外巡护排查,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对野生动物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
处卫生院: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
处食药所:加强对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督管理,严防病死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堂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餐厨剩余物去向记录制度;加大对市场内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关闭疫区生猪产品交易市场有关工作。
各村(居):负责养殖户普查、巡查工作和疫情上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疑似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处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迅速上报,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四、确诊疫情
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接到确诊疫情后,提请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专家组到现场指导。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组织所有成员单位全力配合专家组做好扑灭工作,并全程严格做好痕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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