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办事处
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鄂建函[2018]9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确保企业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整治范围
全处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整治责任
预拌混凝土企业由所在村、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标准
(一)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备案内容要求;
(二)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审批手续齐全;
(三)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审批手续齐全;
(四)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六)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要求,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组织(2018年12月26日前)
1、12月24日前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会。
2、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到全部走到、全部看到、全部查到。
(二)集中整治(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2月)
对排查出的不符合规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凡鹏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帮炎任副组长,规建管办国土所、安监站、派出所、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建管办,胡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国土所负责调查处理建设用地违规行为;规建管办负责调查处理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行为;城管执法支队负责调查处理违规销售预拌混凝土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企业;派出所负责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安监站负责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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