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办事处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居),处直相关单位:
现将《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
泰丰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泰丰办事处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函〔2018〕165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27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区、办事处)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以下简称“勘界工作”)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充分利用土地调查、地名普查、地理国情普查、林业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成果,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结合实地勘测,形成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实际走向的勘界协议书及相关图文表等成果资料,明确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将行政区域界线法定化。
二、工作步骤
2018年12月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我省乡级勘界工作。2019年8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总结武汉市江夏区、鄂州市华容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京山市、恩施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14个县(市、区)深入开展勘界试点工作,我市被列入14个试点县(市、区)之一。2019年1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镇(区、办事处)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潜江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我市从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用一年零八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勘界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处此次勘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2020年1月,开展组织动员、宣传报道、制定方案、组织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开展实地勘定、勘界测绘、签订协议等实地勘界工作;
第三阶段2021年1月至6月,开展数据整理、上报审批、成果验收、成果汇交、资料归档、成果发布等汇总上报工作。
三、工作职责
1.民政办履行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处勘界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办;负责全处勘界工作的宣传、业务指导;负责全处勘界成果的统计、审查、汇总、上报。
2.财管所负责落实勘界工作经费。
3.经管站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
4.派出所负责边界治安隐患的排查及勘界过程中可能的矛盾升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司法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6.国土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权属界线数据;提供潜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影像;提供林业普查及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信息;提供勘界工作所需的其他权属资料。
7.水利站负责提供辖区内有关河流、湖泊、水库、水渠(运河)、堤坝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
8.农办负责提供有关农村资源权属等资料。
9.党政办负责提供历史行政区划和政区变革及相关历史、文化等基础资料。
10.文化站负责提供体育场相关资料。
11.经发办负责提供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资料;提供位于边界线附近的能源、电站等信息资料。
12.规建管办负责提供勘界所需的辖区内有关广场、公园、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的资料;勘界所需的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和其他勘界相关资料。
13.统计站负责提供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
14.宣传办负责勘界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5.各村居负责组织动员所属村(居)积极配合技术单位实施勘界作业,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勘界,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处理村界矛盾纠纷。各村(居)要指派专人配合技术单位对本村(居)实际管辖线进行指定,并与相邻村(居)共同盖章确认界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技术单位协助”的原则,本次勘界工作由办事处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把勘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有专人具体负责做好勘界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处直相关部门需加强沟通与资料共享,对处勘界办在勘界过程中所需资料及时提供,确保勘界工作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完成。各村居之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勘界工作顺利完成。
(三)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各村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维护边界稳定的高度出发,严禁借勘界之机挑起新的边界线争议。边界线争议地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妥善处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问题,力求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上级部门作出的边界争议裁定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泰丰办事处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凡 鹏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翰林 人大常委会泰丰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维维 党委副书记
张帮炎 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晓明 党委委员、副主任
蔡 雄 党委委员
孙 桦 党委委员
成 员:刘晓军 政法办主任、信访维稳办主任、禁毒办主任、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胡 坤 社会事务办主任、规建管办主任
郑小旭 党政综合办干事、团委书记
罗新平 农办主任
刘 明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简正敏 经济发展办公室干事
马 源 统计站长、纪检干事
丁元海 社会事务办公室干事
马鑫星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主任
顾卫东 派出所所长
龙光旭 财管所所长
杨士明 经管站站长
张启敏 国土所所长
曾 明 水利站站长
胡德刚 文化站站长
郑 荣 司法所所长
杨大银 太丰垸社区党支部书记
汪小平 青龙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忠诚 园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曾凡霞 南荷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照华 白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明林 莫市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关 勇 护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胡 坤 蔡湖村党支部书记
龙国东 黄垸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卫新平 葛柘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祖清 解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才林 洪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俊凯 勤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彭红兵 小南门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 坤 棉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由王诗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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