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1207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泰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15:45:00 文  号:泰办发〔202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5日 15:45:00 名  称: 关于印发《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5 15:45


潜江市泰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春季农资市场暨

“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潜江市泰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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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春季农资市场暨

-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农资市场整顿的安排部署根据《潜江市2021年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潜农整办[2021]1)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街道农资市场及-生产经营监管,扎实推进街道-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

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处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我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无证、无文号、自编文号、套用文号、套用外包装自行生产等违法生产行为,说明书不规范、超过有效期、更改有效期和产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在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及“药饲一体”行为。

2.兽药及“非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经营禁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非药品”但标明具有药品功能及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滥用兽用抗菌药物,人药、过期变质药、假劣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用水饲喂等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查处小龙虾养殖过程中尤其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生产行为。

3.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等违法行为。

4.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5.肥料(生物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违法添加农药、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未经登记、未附标签、肥料(生物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或饲料功能的“肥饲一体、肥药一体”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

街道虾稻生产基地全覆盖

(三)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龙虾交易市场;虾稻食品加工企业;小龙虾餐饮门店;虾稻种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1旬至3旬)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横幅、标语、微信群等多种手段,结合农业四下乡、红盾护农、亮盾行动、春季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假劣农资识别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

(二)监督抽查(3旬至5月下旬)

1.完善责任主体备案制度一是实现“虾-稻”种养生产主体全面登记备案管理。相关单位、各村(居)要将新增种养主体的名称、地点、面积、模式、联系方式等及时录入台账系统;强化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自律,监督完善小龙虾养殖生产记录;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种养基地,指导种养主体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正确做好生产记录。对记录不完整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环境监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加强种子、农药、兽药、渔药和肥料等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重点强化“虾-稻”投入品经营备案,详细登记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点以及饲料、渔药种类和上级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特别对网络经营等重点盲区要纳入管理,严防无证无照、假冒伪劣等非法经营现象发生。三是小龙虾流通领域管理。加强小龙虾流通经纪人管理,对其身份、虾源地、销售地(单位)等详细登记。

2.重抓生产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定抽检计划,街道小龙虾渔药、饲料、非药品及农药品种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饲料非法添加、非药品药品化、农药标签和成分不同、渔药超范围使用及添加隐性成份等内容。

3.抓好生态环境监管。全面开展龙虾养殖区面源污染调查,抓好污染源控制。加强“虾-稻”种养基地水质和土壤监测。对种养区域河流、沟渠水体和土壤质量进行专项抽检,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等。

(三)整治打击(3旬至6月)

1.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市场集中整治。街道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监管,严厉打击小龙虾饲料、兽药、种子、农药及肥料等5类农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借技术培训名义推销农资产品的非法商业营销行为

2.流通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加强龙虾交易市场整顿。健全龙虾经纪人名录资格备案制度,开展龙虾经纪人资格审批备案管理,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对象等。二是整治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查处在流通运输、加工环节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药剂的行为。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对销售的鲜活龙虾全部推行“一票通”及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追踪记录。四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餐饮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加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食品加工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龙虾用于食品加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小龙虾餐饮业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明细、保管进货相关凭证等;严禁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龙虾制作菜肴;严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非食用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严禁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总结整改(6

对农资市场及小龙虾生产、流通、加工餐饮各环节查出的问题,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重处或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村居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街道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本辖区虾稻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农技站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生物肥料)和生态环境土壤质量监管。水产站负责小龙虾生产环节监管。畜牧兽医站负责小龙虾饲料及兽药市场监管。环保三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监管。食药监局泰丰监管所负责小龙虾流通、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泰丰派出所负责协助部门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宣传办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典型案件曝光。

)注重信息沟通,引入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媒体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作为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监督各村(居)、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出击,严厉查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对大要案件,要明确专人联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附件:1泰丰街道办事处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农资市场暨“虾-稻”

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  组  长:  党委委员                         

成      员:  明  经济服务办主任

刘晓军  综治办主任

罗新平农办主任

何奇伟  农办工作人员

肖启军泰丰派出所所长

陈  伟  环保三分局副局长

 杨  泰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章军泰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肖云美  泰丰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李官斌杨市畜牧站站长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新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奇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街道农办,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农资市场暨“虾-稻”

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   位

工作任务

街道宣传办

宣传报道、舆情监控;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街道农办

负责协调相关村居、单位,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环保分局

-稻”生产基地环境监控。

泰丰市场监督管理所

小龙虾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监管。配合抓好品牌标准的鉴别、“非药品”及调改水剂等农资的打假工作。

东城工商

农资经营资格审查、品牌打假及广告审查,配合抓好“虾-稻”投入品市场监管。

泰丰派出所

协助部门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的查处。

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小龙虾生产环节监管。小龙虾经纪人备案管理、流通领域管理。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生物肥料)和生态环境土壤质量监管。

畜牧站

小龙虾饲料、“非药品”及兽药市场监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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