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街道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健康潜江战略,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2022]62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2]9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潜江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潜卫通[2022]17号)要求,决定自2022年4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街道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街道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街道治理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显著改善。治理企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违法案件均得到依法查处。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治理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
二、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以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
各村(社区)对治理企业基础台账进行补充完善,核实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对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2021年以来有新发职业病的企业、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要全部纳入治理企业清单。于2022年8月10日前《湖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交泰丰街道卫健办整理上报市卫健委。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开展治理整改。纳入范围的治理企业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经所属村(社区)审核交街道卫健办整理上报市卫健委,整改方案应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开展督促指导。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成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3.做好年度总结。认真总结年度治理工作,各村(社区)和用人单位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卫健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人民医院在专项治理的方案制定、摸底调查、企业台账动态管理、抽查评估等各方面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危害治理的技术帮扶指导。
(二)实施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强化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要紧扣治理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对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工业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交由执法部门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知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
湖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行业(编码):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村(社区) | 规模 | 注册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从业人员总数 | 接触尘毒噪职业病危害人数 | 近三年是否开展定期检测 |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作业岗位 超标数量/检测数量 | ||
粉尘 | 噪声 | 毒物 | ||||||||||
治理前粉尘(/)、化学毒物(/)、噪声(/); 治理后粉尘(/)、化学毒物(/)、噪声(/) | ||||||||||||
二、行业(编码): | ||||||||||||
治理前粉尘(/)、化学毒物(/)、噪声(/); 治理后粉尘(/)、化学毒物(/)、噪声(/) |
说明:1.行业(编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2.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300人≤从业人员<1000人,2000万元≤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20人≤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3.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4.各村(社区)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泰丰街道卫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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