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种养和主体奖补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821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王场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16:12:3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16:12:31 名  称: 特色种养和主体奖补政策

发布日期:2020-11-17 16:12



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补贴

政 策 解 读


一、补贴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在从事特色种植养殖的对象。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对我市正在从事稻虾、蔬果、大豆、半夏等4大主导产业和其他10大类特色种养项目的贫困户进行补贴。补贴项目共215项,具体名称及补贴标准见《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补贴标准》,每户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且只能申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办理程序

正在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申报表》(各村有表样),连同申请人身份证、一卡通(潜江农村商业银行)和土地承包、设施农业承包合同、相关照片等资料复印件于每季度末月5日前报村委会。

由村(分场)、镇(管理区、办事处)初审(区镇、处农业部门会对种养殖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市农业局汇总,市扶贫办核实后报市政府,审批完成后发放。

四、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岗位变动交接不清、相关职能部门推诿导致申报延误;

2.补贴政策学习理解不透彻,存在重报(即同一户申报两项及以上补贴类别,有的在本季度申报虾稻、下季度申报蔬果,有的在本季度由本人申报、下季度由其他家庭成员申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问题;

3.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同时申报,有的地方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相符、数据不稳合、信息不准确(重点是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不匹配),导致财政打款后多次返账。

(二)注意事项

1.每户贫困户每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且只能申报一项,同一年度内,同一户对象不得以更换申报人、更换补贴类别等方式重复申报;

2.要坚持“应补尽补”的原则,避免漏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一户不漏地享受政策;

3.要提高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确保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项目、数量、单位、补助金额及银行账号准确无误。

4.填写申报汇总表和贫困户明细台账时,请统一使用“补贴标准”表格中的“项目名称”。如“虾稻共作”,只要是养殖小龙虾的都用这个名称;如大棚种植蔬菜、葡萄等统一称为“设施蔬果”,以此类推。


附: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补贴标准

附:

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

资金补贴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

补贴标准
(元)

限额条件

户封顶
金额




1

虾稻共作

200/

1亩起补,

10亩封顶

2000

2

设施蔬果

2000/

0.5亩起补,2亩封顶

4000

3

露地蔬果

400/

1亩起补,

5亩封顶

2000

4

大豆

160/

1亩起补,12.5亩封顶

2000

5

半夏

2000/

0.5亩起补,1亩封顶

2000










1

菊花

500/

0.5亩起补,4亩封顶

2000

2

食用菌

2/段(袋)

段木黑木耳100段、袋栽黑木耳或香菇100袋起补,1000袋封顶

2000

3

肉牛

1000/

1头起补,

2头封顶

2000

4

牲猪

400/

2头起补,

5头封顶

2000

5

200/

5只起补,

10只封顶

2000

6

家禽

2/

500只起补,1000只封顶

2000

7

特种养殖

按限额条件比例确定补贴

适度养殖

2000

8

200/

1亩起补,

10亩封顶

2000

9

网箱黄鳝

200/

10口封顶

2000

10

畜禽舍

100/

20㎡封顶

2000

备注:国家禁止种植养殖的项目不予以补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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