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流程(户口注销、出生日期更正)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9996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王场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10: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10:25:00 名  称: 户籍办理流程(户口注销、出生日期更正)

发布日期:2022-02-15 10:25 来源:王场镇政府

户口注销

  

【死亡注销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持死亡人员的居民户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入伍注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居民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日 期 更 正

  

出生日期更正】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变更。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曰期。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者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一)其他可以佐证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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