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王场镇政府 来源: 王场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15:3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2023-05-17 15:39 来源:王场镇政府

、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农场当年承包面积)面积基础

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镇、街道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 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 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 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 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镇、街道农户签

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镇、街道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必须以报镇、街道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进账收据,作为补贴发放凭据。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或分场)、融通公司、监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所属部门存档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

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

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

年补贴资格。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

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定的农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土地面积、村组非承包地实测面积,以及国有农垦农场、监狱农场、江汉石油生态农业发展潜江有限公司、融通公司耕地等面积,

统一测算分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农户。

(二)根据当年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

补贴标准,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分场)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农工)签字认可,村委会(分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镇街道。

(二)面积核实。区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

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

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

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区镇街道负责。具体由区镇 街道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 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区镇街道公章后,由区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区镇街道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区镇街道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补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管理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市经管局负责审核、汇总各镇、街道上 报的补贴面积。市农补办收集、汇总数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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