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40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熊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11:45:2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11:45:23 名  称: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30 11:45 来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和《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潜农补办2021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工(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及管理区(国有农场)所有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农场当年承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管理区以“两田制”身份田和承包田实测面积据实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管理区(国有农场)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其中“承包田”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管理区(或分场、办事处、社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送交五七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管理区(农场)集体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主要指责任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社区(分场)及财政部门(周矶管理区财管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三)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人民政府认定,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市财政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定的农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土地面积、村组非承包地实测面积,以及国有农垦农场、监狱农场、融通公司耕地等面积,统一测算分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农户

(二)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原则上于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社区(分场)和生产队组织农户按照实际承包的耕地面积,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农工)签字认可,社区(分场)、生产队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局

(二)面积核实。管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补成员单位、包村干部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具体由管理区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社区(分场)生产队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经管理区农补办和管理区领导先后审核并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区农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各生产队内张榜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管理区农业局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经管理区审核并加盖管理区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局根据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管理区农补领导小组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管理区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社区(分场)每个生产队的农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经农补办和管理区领导审核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管理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各生产队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管理区农补办具体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和社区(分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管理区所向财政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财政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精神,委托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管理区财管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同一农户耕种管理区不同社区(分场)或不同生产队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分场社区商品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管理区财管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补贴资金划入农商行补贴账户后,农商行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注明“耕补”等内容,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农商行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

)资金支取。农户持“一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农商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通”。农户补办的“一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管理区财管所,财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理区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督导、检查。各社区(分场)是辖区内的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区农业农村、财政、监察、自然资源、林业、畜牧、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一)管理区农补办负责本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拟定送审报定,具体负责核实(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农户(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成片农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面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面积,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

(二)社区(分场)具体全面负责辖区内补贴工作组织落实。负责依照政策规定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局统计汇总

财政部门及财管所负责协助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协调督促市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负责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到户等工作。

管理区农业局负责复核、汇总社区(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并会同自然资源、林业、水产、畜牧、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管理区审定。

管理区自然资源、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负责向管理区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经市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有关资料。

审计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七)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政策宣传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社区(分场)和相关各部门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政务公开。社区(分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农户信息及时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张贴

(三)强化日常工作监管。管理区农补办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察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与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七、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1524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524-64日开展大规模的面积申报工作,66-613日面积公示;614-620日资金公示,623日专班抽查,630日资金发放。

(二)上报时间各社区于202163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和分户申报表(电子表)分别报送管理区农业局,区农业局汇总报管理区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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