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57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熊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09:11: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09:11:56 名  称: 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23-06-28 09:11 来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

一、对象申请。

正在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一卡通和土地承包、设施农业承包合同等资料复印件于每季度末月5日前报所在村村委会。

二、镇级初审。

1.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根据贫困户提交的申报表认真调查,情况属实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签字确认,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镇(区、处)扶贫办。

2.镇(区、处)扶贫办对贫困户资格进行审查,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由扶贫办主任签字并加盖扶贫办公章,于每季度末月12日前报镇(区、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3.镇(区、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牵头,与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共同对贫困户申请的项目、数量、单位进行核实,在申报表上如实填写特色种植养殖项目、数量、单位及补助金额,由镇(区、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负责人和镇(区、处)政府分管农业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

三、市级审批。

1、市农业局汇总各镇(区、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上报的申报表,形成《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发放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发放台账》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一并报市扶贫办。

2.市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业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在 《潜江市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财政扶贫资金发放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

市政府审批完成后,市扶贫办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拨到户;镇(区、处)政府集中采购物资发放给贫困户用于发展生产脱贫的,由市扶贫办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镇(区、处),镇(区、处)政府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物资发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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