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1〕26号)和《潜江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潜应急发〔2021〕11号)等规定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不得购进或储存非法、超标、违禁烟花爆竹;
2、不得非法储存或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3、不得向无证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
4、不得在仓库内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5、不得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
6、不得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
二、零售店(点)不安全行为
1、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
2、经营场所内烟花爆竹与其他物品混放的;
3、经营许可地址以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的;
4、超标、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5、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内结构的;
6、经营场所上方有人员留宿的;
7、经营场所内设置床铺的;
8、经营场所内使用生活用电器或电动车充电的;
9、禁止其他不安全行为的。
三、受理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28-6232813;
2、举报邮箱:qjsawhbgs@163.com;
3、举报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育才路10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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