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熊口农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1、制文背景:改善农场卫生环境、落实垃圾处理有偿服务原则。
2、制文依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按照属地管理和有偿服务原则进行。
3、制文目标:改善农场生态环境,加快我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步伐,进一步提升农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5、术语解释: 本意见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意见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解读人:李长兵 解读日期:2020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663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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