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于2025年9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区镇街道主干道、国省道。
二、整治重点
(一)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安装遮阳篷、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的。
(二)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或影响道路通行的。
(四)电动车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拒不接受处罚的。
(五)党员、公职人员违法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暂扣车辆、组织学习教育、责令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强制拆除违规装置、警示曝光等措施,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将予以社会曝光、抄告所属单位,并报送至市委监委予以问责追责。
敬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8日
来源:潜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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