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熊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950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熊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16:52:4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16:52:40 名  称: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熊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4 16:52 来源:熊口镇人民政府

熊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熊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熊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熊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根据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潜农补办〔2021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全镇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全镇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在镇处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1. 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程序与方式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经管站。

    (二)面积核实。镇政府组织政府驻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镇政府负责具体由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镇政府组织政府驻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全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镇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补办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方式

  镇政府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镇财政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镇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镇政府组织政府驻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镇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绕》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存折(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于2021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一卡通”以农户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对同一农户耕种同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当地财政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卡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四)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农商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镇财政所,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农办、财政、经管、国土所、农商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一)镇补办负责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全镇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

  (二)镇农办全面负责辖区内补贴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镇统计汇总。

  (三)镇农办负责向镇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各村的农补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镇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等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会同经管站审核、汇总全镇补贴面积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四)财政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与农商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五)经管站负责审核申报的农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上级部门审定。印刷和分发《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到户等工作。

  (七)镇国土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林管站等部门负责向镇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有关资料。  

  (八)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九)镇信访办负责全镇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村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政务公开。全镇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镇财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及时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

(三)设立举报电话。镇农办、财政、经管等部门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监督电话:0728-6631443。

(四)把握时间节点。528日至62全镇开展大规模的面积申报工作,由经管站审核各村面积申报表,汇总后64日上报市相关单位67日至6月14日面积公示专班核查615日至621日补贴资金公示,6月30日发放补贴资金。

  (五)强化工作监管。镇农办、财政、经管等部门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市财政局在市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六)实行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镇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熊口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熊口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夏华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代明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

田成威  党委委员

  员:张黎明  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莲市片总支书记

      政法办公室主任

    财管所所长

  张昌炎  经管站站长

  李后荣  林业工作站站长

  伍艮春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国土所所长

  郑元虎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徐安兰  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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