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熊口镇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6703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熊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16:18:0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16:18:03 名  称: 关于印发《熊口镇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16:18 来源:潜江市熊口镇人民政府

熊口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潜城管委发〔20213号关于印发《潜江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以精心、精细的方式管理集镇,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打造精致、精美的集镇形象和街巷品质,逐步构建以村(居)、部门管理为基础、职能部门为核心、群众都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集镇管理新格局,以此实现集镇“洁、绿、亮、畅、美”和全干部作风、精神面貌大转变、大提升,为促进我创建全国文明乡镇作出贡献。以进一步优化集镇人居环境、提升集镇品位和群众生活品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乡镇为目的,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范围

集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西至东干渠、北至熊胜河、南至322省道)和背街小巷。

二、整治标准

(一)镇容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攻坚、巩固成果、全面提升的方式,对集镇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

干净街区:

1.集镇范围内道路、铺地、绿化中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集镇水域做到水清水满,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垃圾,沿岸整洁无乱堆杂物。禁止污水直排集镇水域。(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利站、各镇直单位)

2.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集镇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3.运载渣土、生活垃圾等各类散体、液体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抛洒,无污损路面现象。(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4.施工工地现场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等封闭措施,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工地外无乱堆物料,工程完工后场地平整,无破损路面,无堆积杂物。(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5.施工工地公示栏中应有降噪声措施、夜间施工时间等信息。(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6.道路垃圾不乱堆乱放,果壳箱、垃圾桶无积存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7.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迹,无明显异味。垃圾清运车干净整洁,无跑冒滴漏现象。集贸市场及周边干净整洁,路面无积水、无污渍、无堆积垃圾。(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整洁街区:

8.沿街绿地无缺株死枝、无杂草、无黄土裸露,无人为毁坏绿地等现象;绿化养护规范,补绿、修绿、浇水、打药、施肥、清扫等工作及时。(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9.严格道路破挖审批。对批准实施道路破挖的要限时施工、围挡整洁、及时修复,并设置绕行、完成时限等提醒标志。(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10.停车牌、路名牌等各类标识标牌,标注清晰无破损,无残缺,无乱涂写乱张贴。(责任单位:镇民政办、交通分局、派出所)

11.同一条道路的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协调。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和做好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保持功能良好,灯具完好整洁。(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1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路外墙整洁、完好、有序,无乱画乱写,无集镇小广告。各居住区、居民点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现象。(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13.集镇雕塑无色彩剥落,无破损。造型健康、美观、大方、整洁,色彩与环境相适宜。(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14.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街景小品用途得当、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整洁;宣传橱窗(栏)无破损,无乱涂写乱张贴,无不雅广告等,款式美观、整洁。(责任单位:镇城建办、交通分局、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15.各类广告牌匾有序设置,设施完好,内容高雅,无违法广告。(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各镇直单位)

有序街区:

16.集镇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无违法搭建。(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7.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有标识,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8.清晰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标识标线和设置自行车存放点。(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分局)

19.强化沿街停车管理,管理正规有序,停车场地干净整洁。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僵尸车”及时清理。(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四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0.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行顺畅,无随意非机动车逆向行车和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发生。(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四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安全街区:

21.广场、道路、桥梁、各类驳岸等无设施损坏且有安全隐患的部位。保持集镇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集镇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2.窨井盖安全管理符合要求,井盖承载能力应与道路承载等级匹配,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窖井,应按要求加装防坠网。(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3.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有抗风雪、防坠落、防雷击措施,没有直接安装在易燃物体上。(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4.定期检查树木,及时去除在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中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树枝等。(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要求:镇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由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管辖区域分别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二)镇容环境专项治理

1.大件垃圾与建筑垃圾治理。为切实解决我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绿化垃圾收集无处理设施的困境,加强源头管控,对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居民区产生的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登记管理,对负责清运的企业、车辆实行备案管理,确保来源、去向清晰可查。(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流动占道经营治理。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秩序全

面开展整治。规范出店流动占道经营,做到行商归店、坐商归店,严禁占道摆摊、占道作业、占道洗车等行为。设立瓜果临时销售点,实行集中定点规范经营。(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华联大市场)

3.餐饮业综合治理。开展镇区餐厨油烟污染治理和餐饮环境整治。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和饮食环境卫生检查,对未按食品安全规范作业、饮食环境脏乱差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加强餐厨垃圾及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对餐厨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污管网、河道沟渠行为、餐厨垃圾处置去向不明或未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4.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文明城市、美丽街区创建为契机,

各村(居)镇直部门以小区庭院为单位,开展“一把扫帚扫到底,党员干部做先锋”活动。重点加强背街小巷、河道沟渠、老旧小区、房前屋后、集贸市场、绿化带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的治理以及人流量较为集中区域的垃圾清理,集中人力、物力对死角垃圾、陈年垃圾、大件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清运。(责任单位:各村、各社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5.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开展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靠现象的集中整治,加大对违停机动车辆的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长期违停侵占公共空间或违停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予以严格执法。加强长期占用道路或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管理,经确认为“僵尸车”的及时予以拖离。加强低速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秩序管理,劝导车主在人行道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经劝导无效的启动车辆违停执法程序。(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四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6.架空飞线综合治理。对镇区主要道路沿线及交叉口、红军街、步行街、花园路等主要道路架空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进行专项整治。组织“架空管线”的权属单位对各类架空电缆、线缆进行清理,对经确认为废弃无用的架空电缆、线缆进行拆除,对能够通过现有条件入地的电缆、线缆一律归并入地,暂不能入地的架空线缆一律束集整齐。(责任单位:镇城建办、供电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7.集镇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开展砂石料、销售、运输、

使用全链条地梳理整治。取缔不合规的砂石料、销售点,合规销售点物料堆放整齐,覆盖严密。二是开展砂石料、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实行砂石料、渣土车辆运营准入,规范统一渣土运输车标准,对带泥上路、箱体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报备的车辆从事渣土运输、运营行为。三是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各类建设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工地出入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对施工工地、住宅小区等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较多的重要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控两头(生产与消纳)、严管企业(施工企业与物业企业)、严查运输(运营企业与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分局)

8.废品回收站专项治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

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或取缔。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销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镇区街道、主干道等地设立废品收购站,以防止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要求:镇容环境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由第一责任单位负

责统筹并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及长效管理机制。

(三)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标准

背街小巷环境整治以“十乱”现象为主。即:整治私搭乱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摊点乱摆、绿化乱毁、广告乱设、道路乱挖、车辆乱停、线路乱拉。背街小巷环境将以整治为基础,并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改善、提升我镇城区背街小巷整体面貌。具体内容如下:

1.违建拆除。拆除街巷两侧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棚、亭、围栏等建(构)筑物。

2.排污治理。严格治理擅自将生活污水、餐厨污水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直排道路、雨污管网或河道沟渠的现象。

3.立面整饰。整修残墙断壁,做到墙体整洁、色调一致。严禁在街道两侧墙垣或建筑物外墙喷涂商业广告;需要利用墙垣或建筑物外墙做公益性宣传的,宜采用彩绘、手绘等工艺。不得随意悬挂横幅。

4.牌匾规范。拆除违规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匾标识,严禁“一店多招”。

5.路面整修。整修或重新铺设破损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井盖、雨水篦子无破损、无缺失;雨水、污水管道通畅、整洁。

6.设施完好。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完好,无破损、无锈蚀,干净整洁。

7.修整绿化。公共区域能绿尽绿。对死株予以清理补栽,对危枝危树及时消除隐患,杜绝随意毁绿、擅自砍伐现象。

8.飞线规范。对各类架空线进行束集整理。有条件的可入地或进行隐蔽掩埋。

9.卫生整洁。路面干净整洁,无乱拨乱倒,无陈留垃圾;墙体无乱涂乱画、无张贴非法小广告;房前屋后无乱牵乱挂、无乱堆乱放。

10.文明有序。无车辆乱停乱放,无私装地锁或利用石墩占用车位。合理利用街巷附近空地建设停车场地。加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管控,保持道路畅通有序。

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各镇直单位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迅速开展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治方案。并以此次镇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打造至少1-2条精品背街小巷,树立背街小巷整治标杆,通过推广、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全镇背街小巷环境面貌的大改变、大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位推进机制。成立“熊口镇镇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张振成同志任指挥长,镇委副书记、镇长夏华华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洪少刚同志、镇党委副书记田成威同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晓磊同志、镇党委委员徐珊珊同志任副指挥长,各村(居)、各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镇城建办吴文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赵改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指导和验收评价等工作。

(二)建立统筹调度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同向发力,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开展后,固定每周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各地上报的整治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现场调度研究,并根据整治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现场拉练活动。拉练活动以看问题整改落实、看专项整治成效、访群众满意度为主,通过实地检验、现场点评、现场会议等形式,及时查摆问题、推广经验。

(三)建立督办考评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将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抽查,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的推进进度、台账登记事项及整改情况、处置效率等进行督办,特别是经镇指挥部议事研究后重点交办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届时,指挥部办公室将组建考评专班,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的整治成效进行验收评价,验收评价成绩将作为各地各单位城镇管理工作成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指挥部办公室督办过程中,发现有单位在整治工作行动缓慢、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成效不明的,将提请镇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四)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系统梳理责任领域内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做好居民身边环境问题治理。在整治提升或长效管理方面,要注重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形成一批有效果、有亮点、有特色,群众满意、舆论叫好的亮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并适时组织学习交流。同时,要巩固整治提升成果,实现"整治一批即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之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合理调度好单位其他重要工作与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中明确的标准、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坚持党建引领。各地各单位要动员党员干部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到镇容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中,践行初心使命,扎扎实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村(社区)、各镇直单位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利用好社区前沿阵地,组织报到党员、志愿者、辖区居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采取问卷调查、群众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引导群众“共建、共治、共享”。

本次活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突出效果和先进人物事迹。密切关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监督,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要追踪报道、公布曝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主动发声、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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