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规范东风路交通秩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东风路体艺中心路口、东风路师范路口、东风路县河街路口实行车辆右出,禁止车辆左转驶入东风路。
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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