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一、助学时间
助学活动从7月19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19日—7月31日,宣传发动,摸底走访;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11日,助学申请,上报资料;
第三阶段:8月11日—8月31日,确定对象,助学帮扶;
第四阶段:9月初,对助学工作开展总结。
二、助学对象及标准
(一)对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严格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规定执行,做到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全覆盖。
(二)对建档外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交申请、经单位工会走访后上报主管工会审核、报市总工会,研究确定助学对象。具体到个人的助学标准,由市总工会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纳入工会助学范围。
(四)助学标准一般按照接受高等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2000元执行。实际资助标准市总工会将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各地、各单位上报资助人数及资金结余情况来确定。
三、重点关注六类学生
(一)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二)“去产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三)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和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学生;
(四)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
(五)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
(六)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
对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不含优录免费生)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列入助学对象。
四、助学形式
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开展“金秋助学”帮扶,做好跟踪管理服务。把经济资助与学业帮助、人文关怀、能力培养相结合,建立完善与资助学生的定期联系机制,帮助受助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公益活动等,引导受助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五、需报送的相关材料明细
1.学费缴费单据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信网学籍证明复印件。
(二)、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1.救助申请书;
2.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学费缴费单据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信网学籍证明复印件;
4.相关困难证明;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救助申请书。应简明扼要,内容包含职工本人信息,工作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致困原因和子女上学情况。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工会进行调查后写明“情况属实”调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2.相关困难证明。因病致困户,须提供医疗费票据、医院诊断书、保险报销票据等。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书。以及残疾证,单亲证明等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家庭请在2023年8月11日以前将资料递交到市总工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帮扶资金均通过银行卡实名制发放,发放工作完成后进行回访,并于3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实名制发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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