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教育局关于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的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88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熊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11:22:0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11:22:03 名  称: 潜江市教育局关于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7 11:22 来源:潜江教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减免标准公示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减免对象




市按照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全免,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即可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二、公办幼儿园减免标准




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





三、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




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如下:

省级示范园245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园1850元/生/学期,城区一级1600元/生/学期,乡镇一级1300元/生/学期,城区二级1450元/生/学期,乡镇二级1200元/生/学期,城区三级1300元/生/学期,乡镇三级900元/生/学期,未评定等级的按最低等级标准收取。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财务科:0728-6240906

市教育局学前科:0728-6281500

市教育局法制科:0728-623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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