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减免标准公示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减免对象
我市按照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全免,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即可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二、公办幼儿园减免标准
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
三、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
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如下:
省级示范园245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园1850元/生/学期,城区一级1600元/生/学期,乡镇一级1300元/生/学期,城区二级1450元/生/学期,乡镇二级1200元/生/学期,城区三级1300元/生/学期,乡镇三级900元/生/学期,未评定等级的按最低等级标准收取。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财务科:0728-6240906
市教育局学前科:0728-6281500
市教育局法制科:0728-623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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