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1323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熊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11:53:1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11:53:17 名  称: 潜江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09-19 11:53 来源:潜江市人社局

1.为什么要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

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哪些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答:市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3.失业保险费如何返还?

答: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4.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答: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0.7%,个人部分0.3%,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年4月30日。

5.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 不超过 1000 元、中级(四级)不超过 1500 元、高级(三级)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7.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无雇佣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8.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哪些?

答: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中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1 年以上的,按每吸纳 1 人补贴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3)在鄂企业吸纳退役 1 年以内(上年度 9 月 1 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4)毕 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初创的小微企业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5)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1000元的就业补贴。

9.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标准有哪些

答: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每年9月30日前,由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及补贴拨付,每人一次性按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发放补贴132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10.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有哪些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的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的,对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按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70%发放每人每月1155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11.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答: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2.脱贫人员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申报资料如下:(1)申请表(需区镇处村委会、人社中心和乡村振兴部门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3)优先本人农行或工行卡复印件,若无提供其他银行复印件;(4)工作开具的工作证明。省内市外享受补贴标准300元,省外享受补贴标准500元。

1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按类别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1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在市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5.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2)就业困难人员(已认定且有效的)可根据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在人社部门进行报名登记,参加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的招聘面试,进行双向选择;(3)市人社部门对招聘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等录用手续。

1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哪些?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7.小微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答:(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8.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次数?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20.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潜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2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5)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及缴纳社保凭证等资料证明(原件、扫描件);(6)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扫描件)。

22.职业培训种类有哪几种?

答: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

23.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有哪几类?

答: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九类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24.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附件1),各地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地方实际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专业(工种)和补贴具体标准。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培训的课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以及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垫付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本章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末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末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1200元/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6个课时。

3)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25.哪些对象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以享受生活、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按照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非全日制参加培训的,按照1天6个课时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培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培训的,除享受以上培训生活补贴外,经申报审核后,按照每月2次(30元/次)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按照每天50元/人的标准给予住宿补贴。

2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对本地户籍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首次本地成功创业并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本地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经省认定后,按规定给予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27.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的,按每天1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8.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对本地户籍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正式招工买断协解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灵活就业且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300元/月,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本地户籍女性年满45周岁或男性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残疾人)且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100元/月,补贴期限暂定为12个月。本地户籍离校2年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且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3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给予不超过2年。

29.企业吸纳哪类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高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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