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 号)。
二 补贴标准
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在脱贫攻坚期内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可以再享受1次。
三 申报资料
(一)《潜江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二)外出务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本人就业企业大门合照、就业地半年以上租房合同或工厂场景照片结合户籍所在村村委会开具的务工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 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供申报资料报村(社区)初审;
(二)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办复核;
(三)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就业局审核拨付。
五 办理流程
由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统一收集资料后上报市就业局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短信发送
八 办理地点
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劳动就业管理局506室
九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来源:潜江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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