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89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熊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15:23: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15:23:24 名  称: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11-17 15:23 来源:潜江市就业局

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对象与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 - 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报条件

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 - 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备注: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

由见习基地收集资料后交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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